黎智英被掟豬內臟案 三被告罪成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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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國雄(右)及次被告葉永志(左)均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11月,在金鐘夏愨道佔領區,遭人投擲豬內臟,兩名佔中糾察期後阻截施襲者離開時亦被人從後箍頸及推落地,警方事後起訴3名男子。裁判官周二(4月19日)裁決稱雖然法庭對事主黎智英及兩名糾察稱目擊施襲的說法存疑,惟翻看片段及考慮證供後,裁定襲擊事件確增發生,裁定3名被告襲擊罪成,並把案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

被告分別為「強記雞粥」老闆葉永志(44歲)、員工陳國雄(31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葉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被裁定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李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被判罪成。陳則被控三項普通襲擊罪,其中兩項罪成。

第三被告李小龍同被裁定襲擊罪成。(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對事主黎智英及兩名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目襲施襲情況的說法感疑問,而郭及柯同日到警署錄口供,不排除他們曾商討後與警方錄口供。

惟裁判官確認葉曾拋擲豬內臟,而李在關鍵時刻出現在現場拍攝,李又特意行近黎當時身處的帳篷,並等下來等候黎被襲的過程,故認為他有預計及參與施襲。

次被告求情稱到佔領區「搵仔」,裁判官對說法存疑

辯方求情指,葉沒有強烈政見,但對雨傘運動討厭,而葉的獨子的則有熱誠地參與運動,令葉更加「唔舒服」,當時兒子剛考入大學,對於學歷不高的葉,更不想學業有成的兒子「側埋一邊」,他又認為黎是雨傘運動的始作佣者,故帶備豬內臟到場,另一方面則想到場「搵仔」。 惟裁判官對「搵仔」說法存疑。李的求情將於下午開始。

李的律師求情指,李犯案是因為政治理念與佔中人士不同。李又指事主黎智英曾在盤問時稱,受襲是因為政見不同,亦曾表示不會追究,惟裁判官指需要翻查記錄。李過往曾有4個案底,最近的案底已是16年前,而且李被拘禁時亦有受傷。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5月3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裁判官又指監禁合適,並積極覺得判監合適。

案件編號:ESCC324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