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加辣」 商界轟罰額過高:部分僱員都需為意外負責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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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職安意外頻生,港府建議修訂職安健條例,提高罰則,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19日)開會討論,多位立法會議員同意修例「加辣」,因過往定罪過輕,即使涉及工友喪命,亦僅輕判了事,但他們憂慮,修例後條文仍存漏洞,無助提高法庭量刑結果,亦無從制衡發展商巨頭;有商界背景的議員則認為,罰款額過高,不利企業營商,又認為非所有意外均由僱主疏忽引致,僱員亦有責任。
勞工處官員指,現階段正就修例向持份者作諮詢,期望3月可完成,冀於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過去違例個案多以罰款為主,如以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為例,去年每張傳票平均罰款亦僅達 27,000 元。(資料圖片)

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平均只罰2.7萬

本港職安健條例一向被批評檢控力度不足,過去違例個案多以罰款為主,以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為例,去年每張傳票平均罰款亦僅達27,000元。職安健條例實施以來,亦僅得3宗個案獲法庭判處監禁緩刑,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更是「零紀錄」。

勞福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初步計劃提高職安健條例罰則,最高罰款額擬由目前的5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最高監禁期則由6個月提高至兩年;嚴重違規個案方面,政府初步建議將罰款金額與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掛鈎,水平訂於其10%或600萬元,發傳票期限亦由6個月,延長至一年,予勞工處更多時間搜證。

係咪工人唔值錢?
法會勞工界陸頌雄批定罪刑罰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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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會勞工界陸頌雄批定罪刑罰過低

勞方:定罪刑罰過低 廿多年沒修例

工聯會勞工界陸頌雄則指,本港職安傷亡是悲劇,過去定罪刑罰過低,且廿多年沒修例,即使僱員賠上性命,企業僅作輕微罰款便可了事,「係咪工人唔值錢?」,他同意將罰則提高,但認為港府未有解決量刑過低問題。梁耀忠亦認為,法庭以過往案例一般判罰額作判刑標準,即使提高罰則,亦憂慮最終只淪為數字遊戲,「提高咗都無用,依家似係視線轉移,交咗差就算。」

委員會副主席、工聯會勞工界何啟明指,現時企業多以有限公司開設,如出現職安意外,董事可毋須「上身」,建議可由董事擔任安全委員會簽名「畫押」,承擔職安健責任,又認為港府可考慮向承包工務工程的違規外判或聯營公司「釘牌」。

公民黨郭家麒則憂慮,即使提高罰則,亦只能懲處中小型分判商,大地產商或大業主則可逍遙法外。

自由黨邵家輝批有人「不生性」拒戴安全帶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表示,保障工人固然是港府應有責任,但並非所有意外均因僱主疏忽而起,僱員自己本身亦應多加留神,部分「不生性」工人如無佩戴安全帶,最終釀成意外,僱主亦需承受巨額罰額是不合理。

他又認為,嚴重違規個案罰款額過高,中小企難以承擔,「大到咁樣,叫人點樣做生意?」他又質疑目前違規個案判刑過低,勞工處理應向法庭作覆核,而非向企業開刀。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指,冀於今屆政府完成立法工作。(羅君豪攝)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表示,法例有涵蓋規管上層管理人員,如證據充分,同需負上責任,但他承認過去未有機會援引相關條文提控。他又補充指,條例有規範各級持份者,增加罰額是提高法庭量刑的第一步,因為修例條文反映社會看法,法庭需作適度回應。至於罰則有否針對大僱主,他以其他海外國家為例,指大部分國家並無此條文設計,現階段暫未見到有需要納入法規,另需時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