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職安健保障誠可取 法例仍有「加辣」空間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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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業意外時有發生,但即使涉及僱主疏忽,量刑標準亦低得離譜。勞工及福利局周三(13日)終於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強罰則,包括把最高罰款額由目前50萬元,大幅調高至300萬元,最高刑期則由個月上調至兩年;倘若個案涉及嚴重違規,遭定罪公司更須繳納相當於營業額10%或600萬元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藉此加強阻嚇作用。一直以來,我們批評本地法例對工人的保障不足,今次修例方向雖然值得肯定,但在阻嚇「力度」方面,仍有進一步加強的空間。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是本港主要的職安法例。前者規定,「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否則可被處以20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後者則規定,「工業經營的每位東主,均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其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的人健康及工作安全」,否則可被罰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上述法例的原意,在於迫使僱主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這個出發點是好的。問題是,如果罰款和刑責不夠「辣」,僱主自然沒有動機保障員工,富可敵國的大企業甚至會視處罰如無物。去年年底,「01觀點」曾引述相關資料,指出在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的兩個財政年度內,新世界建築有限公司被定罪44次,在2016年11月被定罪19次,當中16項定罪涉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建造業意外時有所聞,可惜本港對工人的保障明顯不足。(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上調罰則,數學上有助增加僱主的違法成本,在保障工人權益上,修例方向正確;另一方面,當局提議以「簡易程序罪行」向涉案者提出檢控,同時把發出傳票時限由原先的六個月,大幅延長至一年,讓當局有更充裕時間調查。總體而言,這些措施可迫使部分無視法例的僱主端正態度,切實保障工人。

香港素來是資本天堂,任何削弱資本家優勢的法例,無可避免招致業界反對,今次自不例外。可是香港勞工權益保障嚴重不足,畢竟亦是事實。所謂人命關天,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可把「無視工人福祉」合理化;而對僱主來說,只要誠實經營,亦不見得就會墮入法網。

事實上,儘管港府有意對不法僱主加重罰款,但相對不少發達地區,「強化版」的職安健條例還是有所不如,例如澳洲的最高罰款與刑期,分別是2,200萬港元和60個月。雖然罰則這麼「辣」,這個國家仍然甚具競爭力,反映加重罰則和競爭力之間,未必「一加一減」。故此,我們在喜見港府提出修例之餘,還鼓勵它「重手」一些,進一步完善勞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