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非禮視障女 壓下對方強吻掃面 藉教游水伸手入泳衣撫摸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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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於37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包括在校內圖書館及天台推倒女童,以身驅壓住對方並磨擦其面頰;又涉於暑假宿營期間藉詞教游水,伸手入女童泳衣泳衣摸胸撩陰。張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被告遭校長辭退後,事主沒再見過對方。直至3年前收聽到張接受訪問的節目,認出張是非禮她的人,才決定作追究。

張健華涉嫌逾30年前非禮一女子,被控5項非禮罪。

被告張健華,56歲,被控於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7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

事主能憑聲音辨識他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自小患黃斑退化,是視障人士,入讀視障學校;至1981轉去聖保羅書院唸高中,犯案時以外讀生身份於視障學校寄宿,介乎20至25歲。女事主X先天患青光眼,被非禮時年介7至12歲,當時能看見光線、人和物件的影像,近距離的視力較好,能靠聲音辨識他人。X就讀被告寄宿的視障學校(下簡稱學校),會叫對方為「建華哥哥」,被告則會呼她的名字。X形容被告高大健碩、皮膚黝黑。她不諳泳術,被告就曾於殘疾奧運的游泳項目獲銅牌。

感覺有鬍鬚在面上掃來掃去

控方指,1982至1983年某日的午膳時間,被告在房外向X展示獎牌,隨後帶X往圖書館,並把她推倒在地。被告雙手壓着X的手吻她,又隔着衣物以下體壓對方私處。他的面頰又左右磨X的臉,其鬍鬚在X面上掃來掃去。X非常害怕,雖未有呼救但有作掙扎,一會後被告起身離開。另一日午飯時間,X在學校遇到被告,被他帶到天台近樓梯,再次遭對方以相同方式非禮。

曾伸手入事主內褲

1986年被告獲學校聘為活動助理,又在午飯時間犯案。他在學校的康樂室把X拉到木桌旁,再伸手入X的內褲指插,及磨面吻唇。X出手制止,但被告用另一隻手捉住她。

同年暑假,被告有份籌辦在烏溪沙青年新村的宿營活動。他於7月31日藉詞教游水,在營地的游泳池伸手入X泳衣,一手摸胸,一手撩私處。X掙扎期間,被告又捉她的手摸向自己下體。離營前,被告又把X拉入沖涼房,迎面攬着X的肩頸位,再次壓向對方私處,及磨面強吻。X反抗不果。

聽訪問節目認出非禮疑兇

X沒有向人提及事件,駐校社工得知她可能遭非禮,又留意她變得寡言,遂向她查問並揭發事件。社工告知X母,其母雖激動但拒絕報警。社工向校方匯報,時任校長召開會議,被告否認非禮,校方要他離職。

至2016年年中,X收聽新聞提及被告的資料及背景,再聽到被告受訪的節目,相信他就是當年非禮自己的人,並決定報警。被告於警誡下否認所有指控。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