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急降索償案 被指意外後放5年病假 原告:醫生叫我不要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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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聲稱因執勤令頸及背部受傷,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索償續審。代表法團的大律師續盤問原告時指,原告在意外後放了5年病假,更曾因病假問題向醫管局投訴。大律師直指醫生都「怕咗佢」,才繼續批出病假。原告否認,直指律師說法是侮辱醫生的專業,又指有意提早復工,反而是醫生著他不要心急。

原告祈德恩稱覺醫生把他的痛症治好,視醫生為恩人。(朱棨新攝)

原告為祈德恩(下稱祈),被告分別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祈於2012年4月30日在金椽樓遇上升降機下墜意外。祈已獲政府支付約110萬元的僱員賠償,他現時向兩名被告則追討480萬元。

律師指醫生怕了原告才批病假

代表法團的律師指,祈在2014年獲伊利沙伯骨科批出病假,惟骨科批出的病假至同年的12月24日,之後未有批出。祈之後向急症室和聖母醫院求診,每次獲批數天的病假,之後的病假由伊院的痛症科批出。律師質疑,因祈曾就骨科未再批病假向醫管局投訴,醫生「怕左佢」才繼續給他病假。祈否認,指首被告一方的說法侮辱醫生的專業。

指醫生指他不合適返工

律師續指,痛症科於2016年的3月和11月,都向祈出8個月的病假。律師當時祈已沒有接受治療,竟可獲如此長的病假。祈否認,指於2016年3月已向醫生表示有意復工,但醫生反為叮嚀他不要著急,指他未適合復。他又指視醫生為恩人,因對方為祈進行加熱射頻治療,減輕其痛楚,並非因對方批出8個月的病假。

復職後轉做文職

祈又否認「詐病」或誇大病情,以獲得更長的病假,又指不會有醫生因怕了病人,而講出「叮嚀他不要著急」一類的窩心說話。

祈透露已於2017年7月復工,在消防處從事文書工作和簡單維修。他庭上透露現時月薪近3萬9千元,仍居於宿舍,但因為已不再駕駛消防車和已非在特別救援隊,因此不再獲相關津貼。

此外,祈在意外後曾外遊,包括到廣州進行針灸,以及到新加坡。惟他覺得針灸是偏方,因此未有在申索時披露。

案件編號:HCPI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