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急降索償案 律師指此乃小事一宗 消防員:困密室感覺不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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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執勤時遇電梯傷頸及背部,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索償案續審,法團律師質疑原告在案發時已任消防工作27年,經常出生入死,涉案意外僅小事一宗,原告否認那是小事,並稱之前所遇事件都在掌握之中,當日被困電梯是發生在密室內,無法離開,感受不同。
現年54歲的原告祈德恩(下稱祈),將於下月退休;被告分別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他於2012年4月30日在金椽樓遇上升降機急降意外。祈已獲政府支付約110萬元的僱員賠償,他現時向兩名被告則追討480萬元。
辯方指是電梯正常速度下降
業主立案法團的律師盤問祈指,涉案升降機由開始下墜至到達糟底,約花15、16秒,是以正常速度下降。祈否認,並指意外在2、3秒內發生。律師即引述專家證人的評估,指整件事在16秒內發生,祈回應說:「感覺唔一樣。」律師再指根據升降機的閉路電視,事件確長達16秒,祈才同意專家的評估。
祈稱被困密至無法離開
律師又質疑,祈於意外發生時已任消防員27年,經歷多次出生入死,認為這次意外對祈而言只是小事,祈否認,並解釋之前的事件都是掌握之內,惟涉案意外發生在密室內,他當時無方法離開。
意外當天被拒晉升
庭上透露,意外發生的同一天,祈曾和上司見面,期間祈不滿2011至2012年的評核報告,因此拒絕簽署,而報告中亦列明不推薦他獲晉升。祈庭上解釋,該次非正式會面,是否獲晉升未有定案,但承認沒有在報告簽署。
被上司指「我行我素」
律師續指,祈就此事寫信予上司,信中提及他「無止境受別人愚弄」,要求覆核報告。而處方三度回信,指祈間中「自以為是」和「我行我素」,又指祈去信投訴評核的做法不恰當,認為祈在數個方面都有改善空間,因此不獲推薦晉升,並強調訓令需要嚴重執行。祈承認收到這信件後不開心。
案件編號:HCPI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