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長毛】梁國雄否認行為失當 案件押後至9月預審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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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稱「長毛」之稱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於2012年以個人名義,透過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助手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手中接受一筆25萬港元款項。廉署早前完成調查程序,落案起訴長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庭上表示,梁國雄打算不認罪,故要排期審訊。控方表示文件眾多,仍未梁國雄會否承認接受過有關款項。控方庭外表示,將估計至少5個控方證人。
現准許以3000元保釋外出的梁國雄,早上約九時十分現身法庭,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公民黨成員陳淑莊等人現身支持。眾人高舉寫有「行無愧作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的橫額。長毛明言,自己已準備積極抗辯,堅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認為檢控時間不遲也不早,重覆高喊梁振英下台,並叫對方放馬過來。
梁準備了演辭 惟法庭只處理排期
案件今審議不超過五分鐘就完庭,梁國雄準備了一本《革命與反革命的追憶》,笑言打算在法庭上讀閱。
控罪指,長毛身為公職人員,涉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有關捐款,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
案件編號: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