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用鯰魚冒充龍脷魚塊 食肆再當石斑出售 雙方違商說判罰款
撰文:張雅婷
出版:更新:
一名食品批發東主向一名食肆經理銷售鯰魚魚塊時,宣稱是龍脷魚塊。食肆不知就裏,再將鯰魚魚塊改名為石斑出售,終被海關揭發。兩人同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4,000元及6,000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到一間位於屯門的食肆進行試購行動,購買一款焗芝士石斑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款食物中的魚塊為鯰魚,與所宣稱的不符。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有關食品批發商向食肆經理作出虛假聲稱,指出售的鯰魚魚塊為龍脷魚塊;而食肆經理購入該批魚塊後,再以其製作食品,並虛假宣稱為石斑飯。
兩人同樣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4,000元及6,000元。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