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冒牌日本「博多甘王」士多啤梨 元朗農場主人違例罰5,000元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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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元朗農場負責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出售冒牌「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士多啤梨,今(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農場出售冒牌「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士多啤梨。海關人員其後「放蛇」,到該手摘蔬果農場試購,經政府化驗所及品種持有人鑑定後,證實該款士多啤梨並非宣稱的品種。
該名農場負責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000元。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