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廈門法院告華懋集團損名譽 陳振聰透過朋友回應:希望翻案
因偽造華懋已故前主席龔如心遺囑罪成被判囚12年、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商人陳振聰,本周三(27日)致函傳媒,透露已在廈門法院興訟,控告華懋集團等七間公司損害其名譽。
陳振聰周五(1日)透過朋友首度開腔解釋,基於廈門法院對其中一間被告的內地公司有司法管轄權,因此在該法院興訟。他聲稱從未偽造遺囑,有信心翻案。
陳於2015年被裁定偽造遺囑罪成,其後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大律師指,陳可向終審法院申請逾期上訴許可,但香港法院不會考慮內地法院的判決。
聲稱名譽受損 要求華懋賠禮道歉
陳振聰的一名朋友今日(1日)傍晚,向傳媒提供9頁文件,稱是回應近日傳媒查詢。文件中,陳振聰承認2018年6月,委託內地律師代表入稟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控告華懋集團及華懋慈善基金等七間香港及內地公司,以及一間香港的律師事務所。
陳振聰在文件稱,其中一名被告是內地公司,而案情牽涉該公司在廈門的物業,廈門法院對該公司有司法管轄權,因此在當地法院興訟。
此外,他聲稱自己從未偽造遺囑,並希望翻案,「當然想(翻案)!相信上帝會保佑我!但也知道將遇到重重困難。我已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又謂對翻案「當然充滿信心」。
陳振聰續稱,這次入稟要求廈門法院判令各被告的行為令他名譽、尊嚴受損,要求各被告在國內及國際媒體向他「賠禮道歉」。
華懋集團未回應事件
《香港01》日前向被告的華懋集團查詢事件,至今未獲回覆;至於另一被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職員指不便回應。
大律師:香港法庭不考慮內地法院判決
陳振聰於2015年,被裁定偽造遺囑及行使假文書罪成,判囚12年,高等法院上訴庭同年駁回其上訴。2016年,高院上訴庭拒絕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其後他並未於28日的限期內,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即使超逾28日限期,事主仍可向終審法院申請逾期上訴許可,惟必須有充分的理據,例如不熟悉法律程序、身體問題等等,終審法院會作考慮。
不過,陸偉雄強調終審法院考慮是否批出上訴許可,仍要視乎案件是否具合理可辯之處。他指出,內地法制不適用於香港,兩地法律原則及基礎相異,因此即使某一案件在內地法院獲判勝訴,終審法院亦不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