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中科結案陳詞 潘焯鴻被多方夾擊 性格差不代表講大話
沙中線紅磡站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踏入尾聲,今日(29日)已歷時46日,為最後一日結案陳詞。代表中科的大律師蘇信恩結案陳詞,指出中科的證供被放於顯微鏡下仔細查看。他指出,中科部分的事實證人作供時,或許表現不耐煩及講述的細節不一致,惟解釋他們不熟習法庭環境,以及事發時間已相隔久遠,記憶會受到限制,故委員會應給予證人同情及不可認為證人不可信。
同時,蘇表示中科董事潘焯鴻於庭上特別受攻擊,被指資金流不足、具侵略性及操控別人等,惟指出即使潘的性格「唔係咁好」,但不能批評他「誠實講大話、捏造事實」,強調性格與其證供可信性是「完全另一回事」。
中科兩大指控:系統性剪鋼筋、鋼筋無妥善扭入
蘇信恩續指,中科的指控主要分為兩方面,分別是工程涉有系統性剪鋼筋、沒有將鋼筋絞牙妥善扭入;以及港鐵、承建商禮頓及負責紮鐵的分判商泛迅均沒有解釋剪筋的原因及有否妥善修正。蘇表示中科已盡其責任,向委員會提供大量鐵證及作供。惟開案陳詞時,禮頓認為對此無須答辯;港鐵則指剪鋼筋屬個別事件,未有證據顯示大規模及有系統剪鋼筋,後來又改變立場,引述委員會的專家證人Don Mcquillan提及即使涉剪鋼筋,都是B型鋼筋剪成A型鋼筋。
庭審揭工程不合格通知書
蘇又指,紅磡站鑿牆檢驗直至上周六(26日)的116枝鋼筋檢驗結果,共有50枝鋼筋有問題,當中包括39枝鋼筋接駁不達標以及11枝鋼筋未連接螺絲帽,反映工程涉剪鋼筋;加上庭上揭示工程涉剪鋼筋須發出不合格通知書(NCR 157),以及大爆路政署去年12月28日發信予港鐵,發現東西線柱及底部有空隙,惟港鐵至今未有回應,以上種足以證明潘焯鴻對工程指控是「客觀事實、不說自明」。
港鐵向政府交報告 未有附上潘焯鴻證供
同時,港鐵及禮頓就剪筋所展開的調查,均沒有知會潘焯鴻或邀請他參與調查,質疑潘是指控工程問題的關鍵,為何會以內部調查為由未邀他釐清問題,更一直指稱潘只是想得到商業利益。而港鐵去年6月就提交紅磡站報告與相關人士會面,當中的會面內容全寫在報告內,只剩下潘的證供未有夾附。加上,禮頓只要求中科簽署保密協議,禮頓代表律師又形容他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以上種種正反映潘「講真話、保密協議要佢收聲」。
對於鋼筋絞牙扭入螺絲帽的標準,蘇信恩指屋宇署規定的質量監控計劃(QSP)經已列明,鋼筋螺絲帽接駁須達致未端對接(butt to butt),惟港鐵及禮頓其後改變說法,且引述螺絲帽供應商人和科技(BOSA)的測試,稱螺絲帽只須扭入六成便合乎安全,忽略了QSP提及螺絲帽接駁須完全扭入及不能外露多於兩個絞牙的要求。蘇質疑,現時只展開了一個測試,各方就選取合適自己的標準,稱扭入六成便足夠是「不負責任」,強調不能忽略其他測試。
中科證供細節不一致 因相隔久遠
蘇信恩表示,希望委員會能以同情、人性化方向考慮中科的證供,不要「只見樹木不見林」,只集中在不一致的證供上,而是要看主旨及證供大部分。他又指,潘焯鴻選擇作證,對其個人聲譽及公司都承受風險,故提醒不可忽略所有的環境證供,重申潘的供詞可靠及誠實。
蘇又指,中科部分的事實證人作供時,或許表現不耐煩及講述的細節不一致,惟解釋他們不熟習法庭環境,以及事發時間已相隔久遠,記憶會受到限制,故委員會應給予證人同情及不可認為證人不可信。
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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