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前不忍遺女 躁鬱父電擊女兒求同死判感化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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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左)承諾會留意病情免家人再受傷害。(資料圖片)

患躁鬱症的無業父親聲稱想自殺,但不忍留下十一歲女兒,竟趁她熟睡時,自製「電器」電擊她頸,並以手掩她口鼻,猶幸他事敗,妻子得悉事件後,即帶他向精神科醫生求醫。他亦向醫生直認欲殺女後自殺。他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於粉嶺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參與小組課程。

胡姓被告(45歲),承認在去年七月卅一日在其清河邨寓所內虐待十一歲女童X。

辯方表示,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被告亦明白病令他干犯控罪,傷害家人,令他們痛心,承諾會盡時覆診,處理病情,不會重犯。

裁判官勸被告問題可向感化官求助

裁判官亦主動問及被告精神狀況、有否說話想補充,被告指,他「一時間唔知講咩」,承諾會依時覆診。裁判官指他的兩名子女成績優異,是被告與妻子的功勞,希望被告如有任何求助,可向感化官提出,並判處18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按照感化官指示工作及指定居所居住、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參與小組課程。

案情指,被告和妻子於○○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居於上水清河邨。惟被告患有躁鬱症,一三年起停止服藥。他事發早上九時多,趁 妻子外出工作,走進X房間,以露出銅線的電線,另一端則插着插頭,兩度電擊X的頸,同時他亦用手掩X的口鼻。正入睡的X因呼吸困難而驚醒並掙扎,最終被告 離開房間,X馬上反鎖房門飲泣,直至被告妻子回家。

被告稱想自殺並圖殺害女兒以保護她

其妻回家後,帶被告到大埔醫院精神科求診。被告向醫生坦承想自殺,並圖殺死X以保護她。而他在電擊X前,曾用自己的左手臂測試電 力,發現確有麻痹感覺。醫生擔心X的安危,遂透過社署報警。X被送院檢查,證實僅多處擦傷。被告被捕在警誡下稱,未能控制自己,案發時不知自己「做緊乜」。

案件編號:FLCC 6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