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出獄】刑滿脫牢籠 醫院羈留病房直接離開 5月終極審訊
前特首曾蔭權前年2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去年7月上訴失敗,但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今日刑滿出獄,早上約9時15分步出瑪麗醫院後門會見傳媒。
他於上周五(11日)傳因身體不適,轉送至瑪麗醫院羈留病房診治,之後未再返回服刑的赤柱監獄,並於今日直接由醫院「出冊」。但其案件仍未完結,終審法院將於5月審理他的「終極上訴」,但由於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即使敗訴都毋須再入獄。
瑪麗醫院「出獄」 今起復享「G4」等前特首待遇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在住院期間刑期屆滿,基於必須釋放刑滿的囚犯,懲教人員今日(15日)到醫院替其辦理手續,曾蔭權最終於瑪麗醫院獲釋。另外,他於今日刑滿出獄後起,可再次享有前特首的待遇及福利,包括獲「G4」要員保護組保護。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三項申請時,未有申報與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用對方的深圳物業。
經審訊後於,陪審團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裁定曾蔭權敗訴,但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隨即被押往繼續服刑,到今日刑滿出獄。
定罪後曾三度報稱不適入院
曾蔭權自被定罪後曾多次報稱不適送院,包括前年2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同晚稱感到不適,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前年4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又因報稱呼吸困難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及至去年7月,他申請保釋等候終審上訴被法庭拒絕,其後又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曾蔭權於一星期後身穿一身囚衣、坐輪椅、鎖上手銬,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返回赤柱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