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警員指疑似林男子走路呈內八字腳 曾到西貢海灘閒逛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聲稱被擄走及在大腿打釘,事後卻被指虛報被擄案續審。控方今(7日)繼續播出閉路電視片段,警員指出片中疑似被告人的男子,並指片中男均有「內八字腳」步行習慣,又指該男子戴帽及口罩後,乘小巴到西貢海灘閒逛,之後回馬鞍山住所附近買煙,凌晨才返回住所。警員同意部份路段無閉路電視,有些路線是靠推測。
+2
被告林子健,44歲,否認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向警員虛報在2017年8月10日在旺角遭拐帶。
男子步行間突戴上帽及口罩
被委派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林錦華續供,稱疑似被告的男子走過砵蘭街的隨園小館,該鏡頭可清晰見到他以內八腳的步姿行走。該男經過同街的深仔記時已戴上帽,並取出口罩戴上;而銀座廣場的鏡頭則見他戴有太陽眼鏡。警員又指,他在旺角乘小巴往西貢,傍晚時現身西貢鄧肇堅運動場、大網仔路的「燒烤大王」,之後又去到沙灘閒逛。
深夜回馬鞍山買煙及火機
該男深夜出現於馬鞍山頌安商場,即被告住所附近,並在便利店買煙及打火機。控方問警員,疑似被告的男子走入便利店前是否已拿著飲料,警員回應不清楚是他帶入來還是「嗰度(便利店)攞」,被告聞言謂「唔係喺嗰度攞架,唔好亂噏呀!」
同意部份路段靠推測
警員續說,該男走到商場的卸貨區坐下,抽煙休息;凌晨近3時,被告屋苑的閉路電視拍下該男在被告居住的樓層步出升降機。
辯方盤問警員,指他非以專家身分作身分辨認,警員同意。警員亦同意部分路段未有閉路電視,但稱自己是有基礎下推測路線。
聆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