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北京中原前顧問欺詐罪 涉誘使內地人2000萬存另一投資公司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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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以欺詐罪控告中原集團內地附屬機構的一名前財務顧問,案情指在2012年8月26日至9月4日期間,涉事顧問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及其母親,虛假地表示中原集團在香港沒有提供投資服務,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申請人將共2,074萬元,轉帳至他們在另一間投資服務公司所持有的證券買賣帳戶,導致該公司得益或該申請人蒙受不利。

廉政公署公布落案起訴北京中原瑞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原)前財務顧問劉佳林,控告她涉嫌在一宗「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移居本港的申請中,涉及欺詐。被告31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將於明日(3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中原集團舉報 元旦入境時被捕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中原集團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而北京中原是中原集團在內地的附屬機構。被告劉佳林自2012年8月起未曾訪港,她在昨日(1日)入境香港時,在落馬洲管制站被廉署人員拘捕。

案情指,劉佳林案發時任職北京中原財務顧問,一名內地人士及其母親於2012年6月委聘北京中原,協助他們向入境事務處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定居,而該計劃要求申請人在香港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在訂明投資資產,包括債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8月26日至9月4日期間,向該申請人及其母親,虛假地表示中原集團在香港沒有提供投資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申請人將共2,074萬元,轉帳至他們在另一間投資服務公司所持有的證券買賣帳戶,導致該公司得益或該申請人蒙受不利。不過事實上該申請人知悉中原集團,在香港亦有為該計劃申請人提供有關投資服務,他及其母親不會透過上述投資服務公司作出有關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