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剷上行人路】司機被判囚2年半 死者家屬哭訴:判得咁輕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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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去年九月發生3死30傷交通意外,一輛城巴剷上行人路,車頂被簷篷劏開。肇事城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今(10日)於區域法院指,城巴當時的車速完全不符路面情況,反映被告沒有專注及留意路面,判囚2年半。死者家屬庭外哭道:「判得咁輕,三條人命,咁多人受傷⋯⋯」

被告方烱華(圖左)承認危駕致他人死亡,被判囚兩年半。(資料圖片)

官指被告犯案非一時疏忽 旁聽人士:「天收佢」

辯方求情指,被告方烱華(44歲)深感悔意,自己身心也受到創傷,且主動認罪。他續指被告當時沒有超速,只是一時錯判,屬此類控罪案件中最輕的情況。辯方又稱,被告的妻女亦求情指他是好丈夫、好父親。

法官判刑時指,若被告緊急煞車,而非只是輕輕踏煞車制,便可於交通燈前停車。法官又指,肇事巴士前的的士已在交通燈前停低,但被告只輕踏煞車制,車速完全不符路面狀況,至察覺時已太遲,反映被告非一時疏忽。法官考慮到被告沒刑事案件,而案中並沒有超速或其他更嚴重的因素,每項控罪以3.5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法官扣減四分之一刑期,每項控罪判囚2.5年,同期執行。另被告遭罰停牌5年,並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有旁聽者認為刑期太短,指「真係冇天理」、「天收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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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被告太輕力踏煞車制 未能有效減速

根據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他於去年9月22日傍晚駕城巴E22A。駛至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時,交通燈由綠轉去紅燈。城巴收掣不及,扭左撞到前方的士,再衝上行人路。意外導致3名巴士乘客及行人死亡,上層乘客頭部被夾兩椅間,並撞上簷篷重創,即場死亡;兩行人則被夾在巴士與欄杆中間窒息致死。此外,7人嚴重受傷,另有23名受輕傷。

專家根據巴士黑盒的車速及使用腳掣力度,認為被告太輕力踏煞車制,以致未能有效減慢車速。此外,被告跟車太貼,及未有專注路上情況,以不適當車速駛向行人過路處。

案件編號:DCCC2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