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非法處理化學物 判罰2.5萬元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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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處理化學廢物,粉嶺裁判法院今日(4日)裁定一名廢物收集商(商業電器五金)及一間數據系統工程公司(鷹達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產生、收集和貯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5,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業界,須按產生廢鉛酸電池的地點(如數據中心或電腦伺服器系統所在處所)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環保署在今年5月的執法行動中,發現兩間公司非法產生、收集和貯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商業電器五金從位於北角工業大廈內的鷹達工程有限公司收集廢鉛酸電池;在運回過程中,發現其於元朗一個露天回收場內存放了約400個(20噸)廢鉛酸電池及30多桶(6噸)礦物廢油。此類化學廢物中,含多種重金屬(如鉛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經調查,商業電器五金存在非法收集和儲存化學廢物並轉售圖利的現象,而鷹達工程有限公司則未有依法就產生化學廢物之地點進行登記,故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對兩間公司提出檢控。

根據法律法規,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環保署近日已再次就處理化學廢物事宜,致函數據系統安裝及保養公司、數據中心及電訊業,呼籲業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