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控一回收場貯有害電子廢物及兩宗違規清拆石棉案 均被定罪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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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一個由廣奇利五金公司經營的回收場因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回收場的負責人被環保署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有罪,判處罰款15,500元。
另外兩宗同樣由環保署檢控的個案,有一名工程負責人及一名業主分別因違規自行清拆粉嶺寮屋及大埔住宅單位的石棉瓦頂,同樣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案合共被判罰款9,000元。

環保署於涉事回收場搜出的電子廢物,估計總出口市值約十萬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環保署於今年五月的突擊巡查,成功偵破位於粉嶺馬料水新村、由廣奇利五金公司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平板顯示屏及廢印刷電路板,行動中搜出約重300公斤廢印刷電路板及450多個廢平板顯示屏,均被貯存在回收場內較隱藏的地方,估計總出口市值約為十萬元。回收場負責人被環保署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15,500元。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

違規清拆石棉瓦頂的現場布滿石棉碎屑。(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兩宗涉及違規清拆住宅單位的石棉瓦頂的案件,是環保署在今年月分別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粉嶺孔嶺村寮屋及大埔龍騰閣住宅單位內違規清拆石棉瓦頂,署方經調查後確認兩宗拆除石棉的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通知環保署,亦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一名工程負責人及一名業主分別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宗案件合共被判罰款9,000元。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寮屋或住宅樓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通知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