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市值逾120萬 合判罰5.1萬元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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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和北區兩個回收場涉嫌非法儲存12噸重、市值逾120萬元的電路廢印刷電路板,遭環保署檢控。兩間涉事回收場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先後本月17日及今日(24日)分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1萬元。
環保署人員聯同警方在今年1月突擊巡查元朗山下村及北區馬草壟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兩家分別由三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中聯興(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渉案的廢印刷電路板合共重約12噸,市值逾120萬元。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營運公司及回收場的負責人。
涉案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於本月17日及今日分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1,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回收場若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