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女保安案】被指以切肉經驗肢解 被告:「人點同動物比?」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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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店肉類切割員涉嫌於兩年前殺死及肢解女保安員案,案件今在高等法院(2日)續審。控方開始盤問被告,直問他是否應用了過往從事切肉的經驗,殺死死者並將她肢解。被告不同意,謂:「直頭係謊言,人點可以同動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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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不誠實 指情有可原
被告顏永周,51歲,被控於2016年5月1日在深水埗一單位內,謀殺女子陳秀華(62歲)。控方指,死者是被告前妻母親的妹妹。
控方盤問被告,指被告曾偷渡來港,又行使假身分證找工作,行為等同行騙。被告回答指他只是為了生活,而且他也要付出勞力換取工資。 控方指出,被告曾數次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說謊,指出被告是個不誠實的人。被告稱「自己唔係呃任何人」,稱這是情有可原,只是不想讓警方調查到其凍肉店僱主聘用了黑工,連累僱主。
稱無動機殺死者 「我殺佢有咩好處?」
被告早前自辯時曾指自己在錄取第3個錄影會面後,被警方毆打,故決定虛構目睹同鄉殺死死者的故事,希望警方停止毆打自己。控方指出從錄影會面中所見,其表現不似是一個剛剛才被毆打過的人。被告回答指:「我唔同意,如果法官同陪審團覺得我喺第4、第5個錄影會面係自然,我無話可說。」
被告否認自己殺死死者,謂:「如果係我做,我一早就唔知走左去邊,白痴都唔會咁做,仲會住係原來嘅地方等差人拉?」被告又強調,他與死者無結怨,也沒有金錢糾紛,反問「我有咩理由殺佢先?我殺佢有咩好處?」
案件編號:HCCC1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