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被殺】民權觀察促落實陪審團建議 參考英國警車裝錄影器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生車資糾紛,被押上警車時疑遭警員箍頸,留院一個月後因併發症離世,死因庭上周三(24日)裁定他「不合法被殺」,陪審團向警方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在警車安裝具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的技巧等。
民權觀察指出,英國於2008年曾發生類似事件,當地警方於是落實在警車安裝共5組鏡頭及3組收音咪。民權觀察將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監警會,要求跟進陪審團的建議。
英國男子警車上掙扎心臟病發 致使警車安裝閉路電視
該組織成員王浩賢表示,參照英國2008年有類似事件,一名男子被投訴情緒不穩,與警員之間有口角,被拘捕上警車期間掙扎,上到警車突然心臟病發,最終不治。當地死因聆訊指出死者身體有不正常屈曲情況,認為警方涉用不當武力。
倫敦警方於是自2012年起在警車安裝閉路電視,在警車外部前後方分別有一組鏡頭,車廂內亦有3組鏡頭及3組收音咪,隨警車引擎啟動,錄影便會自動運作,直至引擎關閉半小時後,所有收集片段會於22日後自動覆寫而刪除。
倡保留片段31日
王浩賢認為,英國做法值得香港警方借鏡,雖然目前警方已有隨身攝錄機,但礙於角度及操控問題,認為有需要在警車另外安裝監察鏡頭,有助保障雙方權益,並可沿用警方現時將收集片段保存31日的做法。王浩賢指出,若被捕人士在被捕後明顯有身體問題,則必須保存有關片段以便有需要時可使用。
民權觀察指,早於2012年2015年,有死因裁判官便提建議本港執法部門,在羈留設施安裝閉路電視,認為警方過去亦有使用攝影機記錄拘捕過程,若繼續以「私隱」為由拒絕在警車上安裝閉路電視,是令人「難以信服」。
該組織成員沈偉男認為,現場警員有責任制止同僚的不當行為,認為應提高警覺性。他提到,監警會亦應跟進事件,除了在接獲投訴後始覆核,據《監警會條例》中的第8條1 (c)條,監警會可以在沒有市民投訴的情況下,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從而協助警方預防引起投訴的事宜,認為監警會「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