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擊途人案】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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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生在警隊任職的朱經緯,處理佔領運動時因用警棍打途人,被裁定裁擊罪成,需入獄3個月,料本月內出獄。惟朱繼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被拒後仍未放棄,並於今正式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被裁定襲擊罪成 曾申請上訴被拒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正在按警方指示離開的途人,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3個月刑期。朱經緯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希望法院重新審理其定罪及刑期,惟早前已被高等法院駁回,並即要入獄服餘下刑期,料本月下旬將出獄。
案件編號:HCMA70/2018
朱經緯警棍打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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