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商從上海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第二次被定罪 合共被罰5.3萬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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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入口商美軒環保回收有限公司從上海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 該公司去年六月亦曾因從上海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被判罰款三萬八千元。
環保署人員今年3月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一個從上海進口的貨櫃,報稱載有電子零件,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平面顯示器。環保署已即時將截獲的貨櫃退回來源地,並通知內地相關部門跟進,及按照《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的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平面顯示器為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為保護環境,環保署嚴格打擊非法進出口有害廢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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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