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許被裁兩項謀殺罪成囚終身 兩女兒聞判抽泣
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嫌以注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案,案件經過20日審訊,法官今(19日)早就定罪元素作指引,並在約早上11時15分讓5男4女陪審團退庭商議。法官又特別指出毋須理會被告是否非法管有一氧化碳氣體,但若認為許並非把毒球放在車上的人,便要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七小時,一致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許聞判後緊皺眉頭,望向坐於公眾席首行支持他的三名子女,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被告許金山,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官指被告精心策劃殺妻
法官張慧玲指,裁決可見陪審團不信納被告帶一氧化碳瑜伽球回家作殺鼠用的說法,又指被告聰明、教育程度高,但他悉心策劃殺妻同時無意間也殺害了女兒,依例裁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聽至此,不住輕輕搖頭,兩名女兒聞判決後則不禁抽泣,親友在旁安慰她們。許金山離開犯人欄時稍稍停留,凝望子女,親友亦對許說「stay strong too」。三名子女離庭時未有作任何回應。
許妻早上如常駕車送子女上學
張官又重提根據證人的證供,許妻黃秀芬在案發當天早上7時半曾駕駛其MINI Cooper送兩子女上學,1小時後回家,在花園逗留至約10時返房,下午約2時與放假的次女取車。巴士司機在約2時25發現其座駕停泊於巴士站。
至於被告,他當天早上不用上班,中午才出門去中大聽學生匯報,再去醫院工作。
料毒球或在中午放入車中
法官指,黃早上出門再返家後,活動如常,不似曾受一氧化碳影響。她指陪審團可思考有人或在中午期間在車尾箱擺球,又或在早上10時前已完成此舉。她建議陪審團查看專家證人的證據,了解不同含量的一氧化碳濃度及吸入時間對人體的影響。
只有被告與次女知瑜伽球有毒
官又指出,家傭沒有車匙,並謂黃死前心態開朗,陪審團可合理排除她沒有自殺傾向。官續說證供所見,知道瑜伽球有一氧化碳毒氣的只有被告及次女二人,可推測放球者是兩人之一,但沒證據顯示次女有自殺跡象。辯方早前提出,次女極怕昆蟲,或見車中有蟲,便取球滅蟲但意外吸入氣體身亡。對此,法官提醒陪審團,警員並沒有在車內搜獲瑜伽球氣塞。
法官指出定罪的三項元素:
法官今早在對陪審團退庭前指引中,特別解釋本案中就謀殺罪入罪的3項元素:
1. 就被告有否作出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行為,法官指若陪審員認為將沒有氣塞的一氧化碳瑜伽球放在車上的人並非被告被告許金山(53歲),就不必考慮餘下的兩個元素,應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2. 是否屬非法殺人,法官指,在本案中被告是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殺人,故若陪審團認為第一元素成立,即認為被告是放球的人,非法殺人這元素亦會同時成立;
3. 被告是否有意圖謀殺。如上兩個元素成立,陪審員須考慮被告置球於車尾的意圖為何。法官昨日已告知陪審團只須審理謀殺控罪,不必理會被告非法管有一氧化碳等問題;但若認為被告謀殺妻子卻意外殺死女兒,仍須背負兩項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 3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