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上訴】求推翻定罪及入獄3月刑期被駁回 即時被押走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在旺角執勤時,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經審訊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3個月,朱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訴,案件今午(14日)四時於高等法院裁決,法官裁定朱定罪及判刑均被駁回,朱即時被押走,須獄中過中秋。法官由開庭至宣判只有20秒,朱便隨即由庭警押入囚室,朱保持一貫樸克面容,沒有流露任何神色。
58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男子鄭仲恒。
朱的前妻也有到庭,他在散庭後即羈留室位置,相信會入內與朱見面,記者多番追問如和看待判決、會否上訴等問題,其前妻均未有回應。
官:法律不容許過份使用武力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強調,法律不容許過分使用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揮拳的人開槍也會變得合理。法官又指朱當時的想法是鄭有侵略性、沒遵從警方命令。原審裁判官表示知道朱是高級警務人員,以及其在困難時刻擔當的角色和職務。然而,原審根據證據,特別是錄影片段,裁斷鄭沒有侵略性,亦有遵從警方命令。
朱並非真誠相信鄭仲恒對同袍具侵略性,而即使朱真的如此認為,也沒有理據如片段中從後用警棍打人。法庭認為呈堂片段雖短,但法官稱,須以合理性來決定是否接納被告人聲稱的想法或信念,並同意原審官認為朱的想法不合理。
警棍是殺傷力大的武器
法官又在判詞中指,有關刑期上訴,本案涉及高級警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而上訴人更是在自己下屬面前做出有關行為,令事件更為嚴重。法官指警棍是殺傷力大的武器,上訴人以警棍擊打事主,雖傷勢不嚴重,但那只是因事主將衣物搭在頸上, 否則傷勢會更嚴重。
指朱沒有悔意
法官指本案有公眾利益的重要元素,故法庭認為判處即時監禁的處罰原則沒有錯,而上訴人沒有顯示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即使上訴人已還柙16天,但法庭不認為有條釋放上訴人是適合的做法,駁回上訴人就刑期的申請。
律師指朱不會申請保釋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與朱會見後稱,現階段不會申請保釋,但會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被問及朱得悉判決後心情,彭說:「你以為佢會開心咩?佢執法咋嘛,咁之後香港邊有差佬執法呀,大家諗下啦。」
爭辯是否使用過份暴力
代表朱的律師認為,法庭必須裁定朱用上過分暴力,才能裁定他罪成,又指事主並沒有受傷,可見暴力並不嚴重,且朱在過去四年飽受壓力,希望法庭即使未裁他脫罪,也改判他有條件釋放。
律政司的代表卻反駁稱,男事主當天只在朱面前經過,朱是無必要使用警棍襲擊途人。
案件編號: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