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上訴】退休後被起訴 料最高已袋逾5百萬退休金及長俸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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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生在警隊任職的朱經緯,離開警隊前因用警棍打途人,之後更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最終上訴被駁回。然而由於朱被起訴時已正式退休,警隊無法對其行為作出處分,相信他亦能穩袋部份退休金最高或逾5百萬元,然而上訴結果會否影響或動搖到他的長俸,仍有待公務員事務科作最後決定。

朱經緯多次在庭上指因涉及這案而受很大壓力,但其退休金也許受影響不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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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未能作出處分

根據《退休金條例》,若公務員違法,其退休金可能會被取消。朱經緯於2015年7月退休,卻在2014年11月底處理雨傘運動相關的行動中揮動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恒,投訴課至2015年12月裁定投訴成立,當時朱已退休5個月,故警隊未能對他作出處分,朱亦應能穩袋其退休金。

舊制公務員享長俸福利

朱經緯於1979年加入警隊,屬舊制公務員,按他退休前月薪約11.3萬元計算,他退休後可選擇領取每月長俸約7.5萬元,或可折算其退休金最多25%,即一筆過先取退休酬金約318萬元,再每月領取長俸近5.7萬元。朱在去年12月被定罪,之後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若他一直有取得長俸,而又選擇前者的計劃的話,應已領得277.5萬,而若他選擇後者,即先支取部份酬金,則應已收若528.9萬。

三種情形下退休金會受影響

按《退休金條例》第15條,有3種違法情況下,公務員的退休金發放會受影響,包括:

1. 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

2. 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

3. 被裁定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而罪行與過往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有關;被裁定犯了叛逆罪。

有待公務員事務局作最後決定

《退休金條例》指明有關違法人員已獲批的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但有公務員工會人士為,就朱經緯所涉的罪行,相信他被取消或扣減退休金的機會不大,但仍有待公務員事務局審視,再作決定。

朱經緯因襲擊途人而被控

朱經緯在停領運動期間,在旺角用警棍打途人,被裁定襲擊罪成,朱一直強調他只是在執勤,並認為是合法暴力。

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在旺角執勤期間,向途人揮動警棍襲擊,終被判襲擊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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