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航拍機檢控裁罪成 3被告欲拍電動方程式賽各罰款2千元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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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電動方程式賽車錦標賽(Formula E)進行期間,3名男子涉操控航拍機拍攝,因而被控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亦是首宗檢控航拍的案件
。案件今作裁決,裁判官指,雖然被告們所作的航拍行為未造成意外,也沒影響賽情,惟3人的行為仍有機會對他人或財產造成危害,認為屬魯莽行為,故裁定眾被告罪名成立,各罰款2000元。

首被告聶拜一(右)、及次被告容嘉暉(左)。(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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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攝影師的聶拜一(41歲)、報稱無業的容嘉暉(29歲)及報稱電腦工稱師的沈志青(43歲),各被控一項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控罪指,首被告、次被告於2016年10月9日,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一個地盤的貨櫃上,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傷害。第三被告則被控於同一日,在中環龍和道行人路上犯案。

無意外及未阻賽情非本案重點

法官在判刑時指,控方無需證明涉案航拍機曾導致意外,而航拍機有沒有影響賽事也不是重點。雖然本港沒有針對重量少於7kg及非商業用途的航拍機的法例,但民航處曾設下相關的安全規範指引,少於7kg及非商業用途的航拍機不能飛高於300呎。法官指三名被告的航拍機飛行高度均超過指引所規定。

航拍機具潛在風險

法官指,英國有管制相關款式航拍機的法例,由於本港與倫敦等英國城市的樓宇密度相似,故英國的法例對本案有參考價值。英國的法例訂明,航拍機使用者需在視線範圍500米內使用航拍機,惟本案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也超過了有關規定。

另外,英國法例訂明在1000人的集會中如需使用航拍機,要事先申請,也不可於150米上空放飛。法官指,英國如此立法就是認為航拍機的潛在風險顯然易見。而如這次Formula E的賽車賽事中,有航拍機掉落賽道或人群中,後果將不堪設想。

指被告未有考慮航拍的危險

法官又指,本港過去也接獲逾30宗航拍機飛進直升機航道的報告。而政府的飛行服務隊的直升機也可能飛經比賽場地,故認為本案中的航拍機同樣飛進直升機航道,並與直升機相撞造成意外的機會也非不可能。

法官裁定,涉案航拍機對人和財產造成危害,而被告未有考慮風險,只為自娛,亦屬魯莽行為,判處3名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求情稱不理解航拍法例

首被告和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兩名被告曾於2015年香港電單車節中放飛航拍機,當時亦曾問過在場警察是否可以放飛,而警察當時回答指可以。律師指出連執法人員都不理解法例,普遍市民也難以知悉自己的行為是否干犯法例。沒有律師代表的第三被告則指,自己無意挑戰法律,只是不清楚法例規定,希望可獲輕判。他又指,曾見過警察拘捕過航拍機使用者,但其後「放返」,便以為不會觸犯法例。

法官終指本案屬涉航拍機的首宗檢控,明白市民不清楚法例,而本案沒有牽涉意外,被告也沒有操控航拍機作危險動作,判罰三人2000元。

案件編號:ESCC 26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