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涉在Formula E使用航拍機 證人:涉案機曾飛過觀眾席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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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方程式賽車錦標賽(Formula E)前年在港舉行時,3男涉使用航拍機,被控一項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三人否控罪,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審訊。賽事的營運部總監稱,賽事內使用航拍很危險,因可能撞向觀眾席,或令車手分神。另一證人則指當日曾見航拍機飛達30層樓高,亦曾低飛至觀眾席及賽道範圍。

首被告聶拜一(右)、及次被告容嘉暉(左)。(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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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報稱攝影師的聶拜一(41歲)、報稱無業的容嘉暉(29歲)及報稱電腦工稱師的沈志青(43歲)。控罪指,首被告、次被告於2016年10月9日,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一個地盤的貨櫃上,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傷害。第三被告則被控於同一日,在中環龍和道行人路上犯案。

擔心航拍機影響車手

大會營運總監李芷惠供稱,大會規定所有持票入場人士均不得攜帶及使用航拍機,她指場內使用航拍機是很危險,有可能撞向觀眾席,或會影響賽事進行時車手的駕駛。

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沒有人當日因為航拍機而受傷,亦同意辯方所指,被告非在賽事場內使用航拍機,大會沒有權利限制他人使用。

涉案機低飛時飛過觀眾席

控方另外傳召當日拘捕案中兩名被告的警查出庭作供。警員歐栢成指,事發時收到通訊機指示,指有航拍機在場內飛行。歐稱當時見到有航拍機最高飛至30層樓高,低飛時有飛過觀眾席及賽道。歐稱他跟隨飛機至場外一個地盤,見到首被告及次被告站在貨櫃上,手執搖控器,然後兩輛航拍機便降落在貨櫃上。首被告指自己因知道當日有賽事,便以航拍機拍片自娛。

歐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日沒有收到因航拍機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意外報告。

被告稱航拍為參加拍攝比賽

警員林曉輝供稱,當日從警方得知,有同僚於近龍和道的地盤內拘捕了兩名使用航拍機的男子。他前往增援途中,見到第三被告沈志青手執遙控,沈警誡下稱是用來參加拍攝比賽和自娛,不是商業用途,亦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

林稱當時無留意到空中有沒有直昇機,又稱因為看到沈的航拍機從賽場的方向飛過來沈的方向,故能肯定涉事的航拍機是屬於沈。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 26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