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父掌摑未足月女兒成植物人 官斥與奪命無異 囚6年4個半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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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廚工的年輕父親,聲稱難忍其未足月女兒的喊聲,多次摑打和搖晃女兒,發現女兒反應有異後,即上網搜尋嬰兒不喊的原因,遭女友及女友母親發現後,衝入廚房拿刀並指嚇女友母親。女嬰現時右眼失明,要倚靠呼吸器呼吸,如同植物人。年輕父親承認襲擊兒童和刑事恐嚇等罪。被告今(4日)被判刑6年零4個半月。官判刑時指,控制情緒乃為人父母的基本責任,又斥被告的行為與奪取女兒的生命無異,縱使日後有奇蹟出現,女兒的視力嚴重受損,亦將伴隨她一生。

被告鍾紀緣在高等法院承認虐兒,掌摑搖晃未足月女兒成植物人,判囚6年4個半月。(資料圖片)

被告鍾紀緣,26歲,承認於2016年12月故意襲擊或虐待受害人X,及在2016年12月28日威脅X的外婆會使她人身受損。

若女嬰非被虐應已牙牙學語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慨嘆,女嬰經過被告的暴力對待,現時沒有自發性活動。在正常情況下,現逾1歲半的她本應已牙牙學語,但因被告的暴力行為,女嬰現在卻需終日臥床,而且右眼失明,左眼視網膜脫落,女嬰的視力問題將伴隨她一生。彭官斥案件情節嚴重,被告對女嬰的傷害與奪取其性命並無分別。

控制情緒是為人父母的基本責任

彭官又不接納被告求情指犯案是因爲壓力所致的說法,引述案例指父母縱然在照顧兒童時有壓力,但作爲父母有基本責任控制自己的情緒,確保孩子不受傷害。

彭官指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時被告一直不認罪,一直至本年6月才認罪,故只能給予被告約22%的刑期扣減,終判處被告就4項控罪入獄6年4個半月。

與女友母親不和 舉高搖晃女兒

案情指,被告與比她少一歲的女朋友於2016年11月誕下女嬰X,之後被告女朋友的母親便搬入該單位,協助照顧女兒坐月及她的外孫女。被告與女友母親不和,經常吵架。同年12月,當時女嬰X仍未滿月,被告的女友發現X的右邊臉有傷痕。她又在另一情況下,親眼目睹被告掌摑女嬰,被告並不停叫X不要哭,又數次舉高X用力搖晃。

女兒至今仍留院

同月28日,被告女友正抱着不停啼哭的女兒時,被告要求抱女兒,但女兒仍繼續哭,被告便用力掌摑她,女友即叫他停手。其後,其女友開始發現被告在房間內搜尋有關嬰兒病癥的資料,如「bb唔喊有無問題」。被告女友亦察覺X好像不妥,她的母親衝口而出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聞言認為是詛咒X,便抱X入廚房,並拿起菜刀指嚇女友母親,女友加以阻止,並送X入院。女嬰被診斷出有瀰漫性腦水腫,右眼失明,現時仍於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

案件編號:HCCC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