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被打成植物人 被告囚22個月 議員指判刑過輕促律政司提覆核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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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泊車問題與貨車司機起爭執的關德華,被打至變成植物人,至今昏迷不醒,涉事司機被判囚22個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聯同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指有關判刑過輕,要求律政司上訴,要求覆核刑期。
張國鈞指,有關事件經報道後,得到社會高度關注,但警方和律政司在事件前後均鮮少接觸受害者家屬。他認為今次判囚明顯過輕,「判囚應該要有阻嚇性,不會讓人覺得有錯誤訊息,覺得打到對方變植物人都只會判22個月。」他指今次案件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入罪,最高刑期只有3年,因此律政司應該交代清楚檢控的細節,「如果是律政司主動提出用19條檢控,那應該解釋清楚為什麼選了條刑期較輕的;如果是法庭建議,就應該研究有沒有上訴的可能性。」
關生兒子關俊賢指,父親在意外發生後到現在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家人為照料他每日奔波,醫生亦坦言甦醒機會渺茫,身體狀況改善的機會低於5%,「他目前在廣華醫院留醫,但院方亦有叫我們物色療養院,因廣華醫院性質不適合這種病人。」他指被告在庭上曾表示會道歉和賠償,但對方至今毫無表示,他質疑對方只是為減輕判刑而說,「賠償至少要讓我們能支付療養院的費用,那是一筆頗大的支出。」
他指聞判決時心情難以形容,「我父親由去年到現在沒吃過一口飯……原來香港的法治是那麼簡單,打傷人也只會輕判。」
當事人被告律師丁樂山指,過去曾有案例,情況與今次類似,當時受害人因爭錢被被告襲擊至植物人,被告被判入獄五年,罪名為刑期更高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他認為如果能上訴,受害人有可能翻身,「當時司機明顯有暴力傾向,故意打開車門。」他又指被告承認在受害人倒地後「不忿」再次揮拳,明顯已非僅是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