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 料大樽可樂收4毫
撰文:林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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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實施飲品玻璃樽徵費條例草案,任何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樽裝飲品,政府都會向製造商和進口商徵收循環再造費,預計2018年推行,徵費水平劃一每公升1元。
條例草案通過後, 是繼膠袋和電子廢物後,第三類廢物被立法徵費,不過徵費對象只針對玻璃製造商和進口商。政府預計法例於兩年後推行,根據外國經驗,預料每1公升容量會徵收1元,一支355毫升的可樂,就要按比例徵收約3.5毫,銷售商會否轉成本轉嫁市民仍是未知之數。
根據環境局的資料,2013年香港每日棄置166公噸的飲品玻璃樽、約85公噸的食物或醬料樽和約7公噸的其他玻璃樽,三種玻璃廢物共佔每日都市固體廢物的2.7%,不過大多沒有進行回收重用或循環再造,被棄置於堆填區。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修訂條例是按污者自付原則,具體的徵費水平,會在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再經立法會審議後才實施,預計2018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