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鄭永健賄選案 要求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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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男主持於2015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利誘本土派政團出選區議會「𠝹票」,被判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罪成,他早前刑期上訴得直,但定罪上訴遭駁回。被告欲再次申請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書,認為他欠缺理據,又逾期提出申請,拒絕頒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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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鄭逾期作申請
被告鄭永健稱,向多個本土組織成員提出選舉資助,只是為了打聽組織有無不當選舉陰謀。他多番投訴上訴法庭錯誤詮釋「舞弊地」一詞,但判書今指此論點根本沒有可爭拋之處。而且,鄭無合理理由延誤申請近兩個月。因此,法庭不許他再上訴。
干擾區選曾接洽梁頌恆等人
鄭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期間,直接或間接地接觸黃學禮、曾家霖、王進洋、梁頌恆和李文浩等人,表示願意出錢資助他們參選。鄭被判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罪成,今年3月已被上訴法院駁回定罪申請,而刑期則由4年減至3年3個月。
案件編號:CACC3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