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鄭永健涉受「港漂」所托 誘梁頌恆等賄選 被裁定罪成
網台主持鄭永健涉嫌於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聲稱受一名「港漂」所托,以15至25萬元利誘多名本土派人士,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等,參與區選以搶泛民的票源,惟遭梁在會面時偷錄,並向廉政公署舉報。鄭與另兩名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選舉舞弊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彭中屏形容鄭的辯解「冰火不容」,違背邏輯,又指三人都不可信,裁定三名被告罪成,由於第三被告未準備好求情信,案件押後至本周三(26日)判刑,期間被告交懲教署看管。
三被告依次為:鄭永健(32歲)、顧家豪(33歲)及陳建隆(37歲)。三人均否認選舉舞弊及串謀選舉舞弊等共13項罪名,當中包括四項交替性控罪。鄭被指於去年7月,以1萬至40萬港元,誘使多人於特定地區參選區議會,又或叫該人士找人出選,因而被控選舉舞弊及串謀舞弊罪;顧及陳則被指於去年7月12日至8月9日,與鄭及另一人串謀,使顧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法官裁定鄭所涉的7項罪名成立,另顧及陳則各有一項罪名成立。
法官以冰火不容形容鄭永健抗辯理由,指他作為網台主持,為在節目上揭發各個本土組織的黑材料,向顧的「全民自發」APS組織提供3.6萬元,說法並不合理。彭官指鄭當時是全職侍應,財政情況不好,難以想像他會傾盡積蓄以交換顧的組織參與拍攝。
法官又指,鄭作供時承認為怕被誤會,已銷毀了3.6萬元的收據,但彭官認為,若是合法交易,被告毋須怕被誤會;若鄭全心想揭示本土組織的黑材料,應主動錄音,而非要求本土組織成員不可以錄音;但被告反要求對方「唔好食兩家茶禮」,更加是自斷追查黑材料的線索。
官指三名被告的辯解均違背邏輯
至於次被告顧家豪解釋,他當時不知鄭正找人出選區議會,指鄭趁他不在場時向APS成員提起計劃。法官認為顧是團體網站的創立人,而且團體參與計劃的決定,難以在短時間內作出,加上通訊記錄顯示鄭與顧在陳決定不出選後,要求對方退款,這更證明顧是知道鄭要資助參選的計劃。
至於第三被告陳健隆,他辯稱參選是個人意願,非受到鄭資助計劃的影響,但法官考慮到特赦證人指證曾協助陳編寫選舉計劃書,而其他證供亦顯示陳在會面中表示自己會參選,並向對方介紹自己的背景。
法官認為3名被告作供皆不合情理、違背邏輯,是不可信的證人。
參選可獲15萬至25萬元
控方案情指,鄭於去年4月至5月間,曾鄭帶他當時的女朋友溫曉怡到上環信德中心澳門賽馬會會所,與一班「大佬」見面,包括「張總」及「李總」等見面。鄭向溫稱「李總」疑是中國統戰部的人。「李總」在席上明言,要找本土派及反對政府的人參選區議會,又指參選區議會只是基本步,最終目的是在立法會參選。
鄭叫溫參選,並稱可得15萬元,又叫她介紹其他本土派朋友參選,如成功可獲五位數字介紹費,若在鐵票區,更可得25萬元。
鄭後找得本土派組織「全民自發」APS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參與,並稱每名參選人可得15萬,但最少要獲得200票。顧及陳最終答應參選,鄭於去年8月初將3萬元交予第二被告。
梁頌恆拒絕並約電視台偷拍
鄭又曾接觸沙田新幹線、東涌人、沙田社區網等組織等的人接觸,至去年8月20日,鄭曾約青年新政梁頌恆見面,期間梁用錄音筆偷錄了二人對談,期間鄭更聲言:「你點樣反梁振英我哋都冇所謂嘅」。梁最後把錄音交予廉政公署。
鄭自辯時曾稱他找「李總」只是希望對方投資他的微電影《他愛她愛她愛他》,又稱他自雨傘運動後,一直想拍區議會選舉節目,並從網上看到一份名為「反攻建制高登區議會計劃書」的文件,認為有攝及賄選的陰謀,他為拍節目而設計測試不同本的本土組織。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