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合謀姦劫舞小姐 潛逃24年成了基督徒 稱良心發現下自首認罪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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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輔警24年前一同夜劫舞小姐,其中一人更在同黨去取錢期間,聲稱「你收錢就不會介意」為名,強迫舞小姐與他性行為而最終亦沒有付款。之後涉強姦女事主的輔警潛逃離港,並逃至緬甸邊境,成了基督徒。事隔廿載,終在牧師鼓勵及良心驅使下回港自首。已年逾半百的前輔警,今(30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判刑。

已52歲被告陳劍雄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搶劫等罪名。(資料圖片)

52歲被告陳劍雄,被控打劫、非法禁錮、強姦、盜竊和沒有依照法庭歸押等5罪,被告除盜竊罪外承認所有控罪,盜竊罪獲撤控。

與同黨串謀劫舞小姐

案情於1994年9月9日,被告光顧銅鑼灣一夜總會,結識了在夜店工作的女事主X,她當年26歲。二人同意以1700元「開房」。到達跑馬地一酒店房間後,被告與人通電話,不久後一個戴着滑雪面罩的人進入房間,掌摑X並推她落床。該男人又用繩綁着X的腳,及用膠紙綁起X的手和黏着她的嘴。

被告隨後翻了X的手袋並從中找X的銀包,找到一張提款卡,迫令X提供密碼,被告同黨便離開酒店,並以X的提款卡偷提400元。他回來後又取去X的身份證和信用卡,指稱會去澳門使用她的信用卡。

看管事主乘機強姦

被告在房間看管X時,聲稱感到苦悶,曾將X鬆綁,並解開X的裙子,並撫摸X的胸部,X即叫他停手,但被告指X若得到「肉金」,便不會再拒絕他。X因太害怕而不敢反抗,被告將X強姦。之後被告既沒有放下「肉金」,並偷去X帶着的勞力士手才離開。與同黨會合。X之後離開酒店並將事件告訴男朋友及報警。

被告同年10月被捕,警誡下他承認從沒有給X「肉金」,但否認是強姦,但承認曾向同黨透露看中一個有錢的舞小姐,會約她出街,屆時可打劫她。二人照計畫行事,同黨取得X的信用卡後,到澳門買了金器。回港後,二人賣了金器和當去X的勞力士手錶,被告取得14000元。被告在保釋候審期間潛逃。

求情有供出同是輔警的同黨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當年有向警方透露同任輔警的同黨的資料,協助警方拘捕同黨。他潛逃間,成了基督徒,在緬甸邊境一間教會工作。他後來將事情告知教會牧師,在牧師的鼓勵和良心驅使下,決定回港認罪。律師又指,打劫X時陳沒有對X使用暴力,是同黨將X綁起。但法官指二人共同犯案,應共同承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