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後遭勒索6萬案 女被告稱疑遭落藥下性交 知事主車毀覺心涼
青年與酒醉女子性交後疑遭勒索6萬元案續審。女被告今出庭自辯,她稱當日與男事主X等人喝酒後,憑感覺認為她在酒吧時未與人親熱,中午醒來時發現下體痛,內褲又疑似有精液,故懷疑遭事主落藥,無意識下發生了性行為。她承認曾用朋友手機致電事主,事主同意會付檢查費及叫她不要報警。後來她從事主面書得知他的車被毀,因感「心涼」才致電嘲諷他。
女被告游祖怡,23歲,被控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罪,指她於去年4至5月期間,串謀他人勒索當時21歲的男事主X。控方申請不得披露男事主心X資料,獲法庭批准。
酒醒後覺下體痛
女被告供稱,去年4月30日凌晨與友人在太子酒吧消遣至3時,轉場到尖沙嘴再飲,並遇上事主X等人,她否認曾向事主吹氣或「攬攬錫錫」,之後她便不省人事,至中午12時醒來時發現下體痛,內褲亦有疑似精液的物質。
女被告稱,她當日下午與友人商議後,便用自己及朋友的手機,以隱藏號碼方式致電X。因X稱他性交時沒用安全套,她質疑X曾向她用藥,又指X在她沒意識下與她性交屬強姦。X答應會支付驗身、事後丸費用,叫她不要報警。女被告亦否認曾向X勒索6萬元。
被捕後遭警罵「妏」和濫交
女被告又說,同年5月1日,她從X的facebook(面書)得悉其座駕被潑「起漆水」,她因感到心涼,並致電嘲諷他說:「隻色靚唔靚呀?」、「有啲人呢就真係唔係你惹得起嘅。」等等,但她否認與毀車一事有關。
被告續說,她後來遭警員拘捕,警員卻指她「姣」和濫交,她落口供時便故意不合作,且承認有說謊。
覺警方問題低智慧
控方盤問時質疑,若女被告懷疑被萍水相逢的人侵犯,竟沒即時報警,反而洗澡沖走證據,又帶警方「遊花園」。被告稱因一時意氣、「細路女」。主控續指,女被告與警方會面時不時在笑。女被告指因警員的問題無聊、低智慧,笑是恥笑對方。
憑感覺推算酒吧內未與事主親熱
辯方問被告,如何得知自己與X喝酒1小時便不省人事,既然醉倒,又何以知道沒有在酒吧親熱。她稱是憑感覺推算,並認為「不省人事」指失去活動能力。主控又不解她為何要借朋友手機致電X,並再問為何不直說:X強姦了她,故他的私家車被毀是報應。被告解釋借朋友電話因她的電話電量低,又認為若直罵對方就「唔夠串」。
聆訊明續,控辯雙方會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