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守則訂奶粉商不賣廣告 調查指成效不彰 九成人曾接觸到廣告
政府在去年推出新修訂的《香港守則》,奶粉供應商不准就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賣廣告,或在活動中派發奶粉樣本。但有調查發現,逾九成受訪者經常或間中接觸到初生及嬰幼兒廣告和宣傳活動。
有育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母親表示,由預產期開始,平均一個月一次收到奶粉銷售商的電話。
政府去年推出《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香港守則》),規定奶粉供應商不准就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賣廣告,或在活動派發奶粉樣本。
銷售商主動上門送奶粉
30多歲尹太育有11個月大兒子,兒子四個月大時,因工作關係,開始停止餵哺母乳,改以配方奶粉餵哺。她表示,預產期時已有配方奶粉公司的人員接觸她,一開始她並不為意,因接觸她的人態度很好,會主動致電關心她。直到兒子四個月大時,他們得知尹太的母乳不足,便開始說服她,配方奶粉也有足夠營養,更有專人上門送贈奶粉。
尹太表示,直至現在仍收到配方奶粉公司的電話,大約一個月一次。尹太認為,配方奶粉公司的廣告,令整個社會氣氛都認同母乳跟配方奶粉分別不大,雖然家人原則性支持她餵哺母乳,但有時他們會認為她餵母乳很辛苦,會跟她說,「不要緊的,餵不到就算,可以餵奶粉。」她又指,母親想給子女最好的東西,但家人的說法令她很沮喪、很大壓力。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上星期以問卷形式,成功訪問511名育有36個月以下嬰幼兒母親。調查發現,過去三個月,逾九成受訪者經常或間中接觸到初生及嬰幼兒廣告和宣傳活動。
此外,調查也發現有市場推廣手法違反《香港守則》,近九成受訪者表示,曾被嬰幼兒配方奶粉公司利用個人資料接觸他們,亦有逾六成受訪者曾收過36個月以下嬰幼兒產品試用裝。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副主席葉麗嫦表示,《香港守則》屬自願性質,不能有效制裁違規行為,建議政府加強執行有關守則,包括不容許奶粉銷售商索取嬰幼兒、準父母及育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資料,並建議政府儘快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