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人均面積細 數十長者立會外冒雨請願 促港府增至16平方米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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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檢討《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有關注團體今天(15日)下午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集會,數十名長者撐雨傘出席,要求政府改善院舍服務質素,並接納民間倡議的「8+8」方案,將寢室及活動空間的人均面積,修訂至合共16平方米,又建議為現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設過渡期,逐步提升至相關標準。
團體批評法例嚴重落後,又斥責港府提議將院舍法定人均面積定為8或9.5平方米,猶如縱容私營院舍,「永續虐待」長者及殘疾院友。

數十名長者撐雨傘出席集會,要求港府將安老院及殘疾院舍人均面積訂為16平方米。(資料圖片)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要求政府將院舍睡房及其他生活空間的人均面積分別修訂至 8 平方米,令院舍人均面積最少有 16 平方米,又建議每間睡房最多4名院友入住,以改善擠迫情況。 小組又強調,有關建議難一步到位,宜設立過渡期,給予時間讓現有院舍逐步過渡,新院舍則需要根據新設法例標準而行。

小組指,現時津助安老院舍及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中位數,分別為14.8及13.3平方米,而合約安老院舍中位數則為13.6平方米,社署提出的9.5平方米,明顯遠低於津院或合約院舍人均面積,難以確保院舍環境質素。

小組補充指,現時政府購買甲一院舍的標準正好是9.5平方米,不時有報道揭發長者的居住情況並不特別理想,他們質疑,社署此舉旨在遷就質素低劣的私營院舍,將長者及殘疾人士尊嚴放在營商考量之下,縱容院舍「永續虐待」舍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社會福利署長葉文娟,均未有應邀出席集會。

羅致光曾表示,調整院舍人均面積時需考慮周全。(資料圖片)

2015年及2016年,分別發生劍橋護老院虐老事件,以及殘疾院舍康橋之家懷疑性侵事件,終促使港府承諾修例,並成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檢視實務實則及相關條例,討論院舍人均面積是一大重要議題,不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拒開綠燈,他曾於5月撰網誌解畫指,人均面積若要大幅提高至16平方米,恐好心做壞事,因為宿位便要減少45%,即使沒有安老院結業,最少有1.1萬名長者需遷離院舍,必須考慮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