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客不滿被業主迫洗澡 萌同歸於盡之念放火 認罪被囚4年8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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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因不滿被七旬劏房業主指責不衛生及叫他洗澡,心生不憤,又怕業主會趕他走,決定要狠狠教訓業主,老翁起初打算與業主及其他住客同歸於盡,惟思前想後決定在房間內點燃床單放火,並用一枝金屬棒架在門口,又淋花生油在地上,圖阻業主及租客逃生。老翁原被控兩項意圖謀殺,但獲控方接納承認兩項有意圖縱火,今(6日)被判囚4年8個月。
女友過身被迫轉住劏房
被告關楚良,63歲,報稱無業,過往沒案底,於內地出生,小三學歷,曾做過運輸工人,他曾結婚,但離異後,另結識女友,一直與女友維持穩定關係,惟女友近年離世,令他形單隻影,政府又收回女友的公屋,以致他要租住案中劏房。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有悔意,事發數分鐘後已報警,亦非有預謀地犯案,可幸事件並未有人命傷亡。
阻業主租客逃生屬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沒案底,一直守法,亦有穩定女友,只可惜女友離世留令他一人,他的情緒大受影響,相信今次事件有違其本性,而被告亦非有預謀地犯案,但被告圖阻劏房內住客逃生卻是加刑因素,加上縱火是嚴重的罪行,有機會令人命傷亡、亦對大廈其他住客及救人的消防員構成風險,故最終以7年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後,判他入獄4年8個月。
放火後即感後悔自首
案情指,被告居於葵涌華基大廈一劏房,去年2月5日,劏房業主黃華志(71歲)因被告個人衛生問題而發生爭執,並要求被告洗澡,但被告未有理會並回房睡覺,睡醒後萌生放火,與業主同歸於盡的念頭,他之後決定只燒死業主及其他租客,自己則離開單位,並在自己房內點燃床單及膠袋,又用一枝長23厘米的金屬棒架在門口,及淋花生油在地上,圖阻業主及租客逃生,但他放火後數分鐘已感後悔,並向社工自首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38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