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圍縱火】化驗證三宗火灰燼無助燃劑 碼頭火疑為「悶燒」
被稱為「香港後花園」的南生圍,今年三月及四月三次遭祝融之禍,綠洲慘變焦土。警方列作縱火案跟進,重案組經連月調查後,最新化驗結果顯示,三宗火警的火場灰燼都沒有發現助燃劑。而橫水渡碼頭火警中,閉路電視拍攝的兩名人影屬同一男子,他並無可疑。火警現場先冒煙,然後出現光,之後再有火,情況與「悶燒」的現像脗合,警方初步排除縱火可能性。三宗案件現已合併,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繼續調查。
今年4月2日上午6時許,元朗山貝村橫水渡碼頭發生火警,橫水渡負責人譚根報警求助。一艘平日用作載客之用的舢舨起火冒煙,波及以木板搭建的碼頭,消防調查後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當時亦列作縱火案處理。
不過,警方經近兩個月的調查及化驗後證實,在火警現場的灰燼中,測試不到有任何助燃劑,此外,根據現場的證據顯示,該次火警是先有煙,後有光,再有火,排除縱火的可能性,認為有可能是因悶燒而導致起火。
CCTV拍下兩身影屬同一男子
根據《傳真社》的報道,稱取得當日現場拍得的閉路電視片段,火警發生時,曾有兩人於對岸渡頭逗留,相信目擊當時情況,疑曾觀察火勢,但並無報警。據悉,該名男子為上址村民,他向警方稱當時看到火警後,未有理會便回家,其間他未有發現其他可疑人士。警方發言人指出,經調查後,警方證實現場閉路電視系統拍攝到的兩個人影為同一名男子,人員已聯絡該男子,證實他沒有可疑。閉路電視片段未有顯示火警發生時有其他可疑人出現。
火警現場灰燼無助燃劑
據了解,警方在起火舢舨上發現蚊香、蚊怕水、火機等物品。政府化驗所已完成有關化驗,證實火警現場檢獲的灰燼並沒有發現助燃劑。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火警現場先冒煙,繼而出現光,與「悶燒」的情況吻合。
三月發生兩山火皆無助燃劑
至於今年3月12日及13日於南生圍發生的兩宗山火,當時消防發現火勢蔓延速度不尋常,認為有可疑,警方將兩案暫列縱火。政府化驗所亦已完成相關化驗,證實火警現場檢獲的灰燼並沒有發現助燃劑。警方指出,上述三宗案件已合併,繼續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環境合適時 可燃物會起火
曾任消防處處長的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表示,一般火警持續燃燒,而火焰有高有低,是因為可燃物在極高溫度時氣化。至於「悶燒」的引發條件是低溫及長時間,低溫下可燃物不可能氣化,而是可燃物僅因受熱,表面與氧氣持續燃燒,可燃物不會有火焰。當溫度慢慢上升,經長時間的熱量蓄積後,達至某一溫度時便會著火。故「悶燒」現象是先有煙,繼而火光,然後起火。情況就如同燃點炭木時,炭會變紅,當環境因素許可時,便會起火。
他續指,除了低溫及長時間外,悶燒需要有客觀因素存在,包括有一個燃燒點,例如煙頭或蚊香,現場亦要乾燥及有足夠氧氣。當環境合適時,可燃物會起火。即使在碼頭有水的環境下,悶燒亦可能會令水分蒸發,不排除因此而引發火警。
長春社﹕應要有人為火警負責
警方指出,三月發生的兩宗山火,化驗結果顯示灰燼無助燃劑,但未有交代起火原因。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對於兩宗山火仍抱疑問態度,他明白緝拿縱火者有難度,但認為有人應要為山火負責,不應該放生兇徒。至於橫水渡碼頭火警案中,即使是「悶燒」,仍會有一個助燃物促成火警發生,不可能自燃、自焚,若單以「悶燒」判定無人要負上責任,他認為不可以接受,警方應再深入交代。
他續指,長遠而言,作為地主的發展商有責任保護南生圍,防止火災,在管理濕地上多做一點事,例如打草、修繕已破壞的濕地,恢復其儲水能力,以防一旦再有山火時,可以防止火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