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助理案 老師稱助理專為校長傳話 並向病假同事收餅卡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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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興德學校去年爆出連串醜聞後,並揭一名前助理涉被取消教員資格仍然留校案續審,控方今午(3日)傳召一名老師出庭,老師指該助理原本只聘用作外評工作,工作完結後便離開。但之後他又回來,並作校長助理,其工作包括傳送校長陳章萍的指令,及向請病假的老師收餅卡。

被告張錦輝否認非法留校。(林樂兒攝)

被告張錦輝,43歲,被指已被教育局取消其教員資格,但他在去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經教育局許可返校工作,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助理工作包括收餅卡

控方下午傳召興德學校任教的蘇志榮作供,他指2015年5月尾,當時校長陳章萍聘請被告協助校外評核工作(外評)。外評完結後,被告便離校。至去年3月,被告又受聘為「校長助理」,負責傳達校長指令,及作行政及文件工作。控方問被告負責的「行政及文件工作」為何?蘇回應:「有收餅卡。」並解釋張會向請病假的老師收取餅卡。

被告在校角色如書記

蘇謂被告在學校的角色如書記,以為其職銜是「校長助理」。辯方澄清張於2016年8月獲聘的確實職銜為「助理文書主任」,蘇回應他到很後期才知悉。蘇提到去年3月,舊書記重回校內工作,張的座位由校務處調入校務處房內。辯方指座位調動是因被告轉為「行政助理」,蘇稱不知道此事。

校內用另一名字

辯方提到被告最初的工作申請表填寫了中文姓名為「張錦輝(張鐘謙)」,蘇謂張在校內一直沿用「張鐘謙」這名。蘇稱他曾問被告姓名,以作電腦資料記錄,他指被告想了想後答:「張鐘謙。」而被告的打卡記錄亦沿用此名。

蘇志榮老師指在興德學校任校長助理的被告張錦輝的工作,包括向請病假的老師收餅卡。(林樂兒攝)

被告校內活動範圍廣

另一學校職員亦被傳召作證,被問及被告在學校的活動範圍,該職員答校務處、操場、走廊等,都是被告的活動範圍,亦有到小賣部買食物。

被告於2017年3月30日被取消教員資格。

案件明日(4日)續審,前校監鍾佳榮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