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遞解離境時涉咬傷入境處女職員手部 律師:再闖關可被拘捕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早前因在本港法庭拍照而被判藐視法庭罪成並囚7天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昨晚(27日)圖再入境香港被拒;她今早被遣返期間,涉嫌咬傷一名入境女職員手部致流血,女職員事後在醫院報案,警方現列作「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其實唐琳玲在藐視法庭案後,今次是她第二次圖入境香港,對上一次是在羅湖口岸,今次則由北京乘搭飛機來港。若唐琳玲圖再入境本港,會有什麼處置方法?據了解,視乎警方調查,或因涉案被拘捕;另一個可能,由於其記錄不良,很大可能再被遣返。

入境處女職員右手背遭唐琳玲咬至出血,她到醫院治療並報警。

警列襲擊案 機場警區跟進

據了解,唐琳玲昨晚乘搭飛機,由北京來港,惟被入境處以「入境目的有可疑」被拒入境,並按程序安排在今早由數名入境處職員押送遣返,期間唐琳玲情緒激動,咬傷一名女職員的手部,右手背被咬至流血。該名女職員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治理,並在北大嶼山醫院警崗報案。警方證實接獲報案,案件暫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由機場警區刑事支援及情報組跟進。

唐琳玲(左)早前被判刑後,已即日送返內地,連同昨日坐飛機來港,已兩度入境香港被拒。(資料圖片)

月初曾闖羅湖關入境被拒

入境處負責執行不受歡迎人物遣送及遞解離境程序。據了解,處方有權查問入境者來港目的,如有合理懷疑可以拒絕該人士入境,而唐琳玲在本月初曾在羅湖關口嘗試過關被拒,已留有記錄,今次再由「空路」來港,惟未能清楚交代來港目的,而再被拒絕入境。今次更涉嫌咬傷女職員手背,料其記錄已「花底」,若其再來港,有更強懷疑理由,而可以再被遣返。

另外,由於案件現已列為襲擊案,據了解,若警方調查後,有合理懷疑有人干犯了某些罪行,而未能將該名人士緝捕歸案時,會列作被通緝人士,換言之,若唐琳玲被確認涉案後,而又被列為通緝人士,下次入境本港時,入境處可以通知警方拘捕。

律師熊運信表示,任何人若被列為通緝人士,無論出入境,入境處都有權通知警方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