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林林遭虐待成植物人 醫生報告指或活不到20歲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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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林林」被母親長期疏忽照顧,令本來聰明健康的她,短短兩個半月被餓致如饑民般的「皮包骨」,及多處皮膚潰爛,最後因缺氧至腦部永久受損,慘變植物人。「林林」母親及現已離異的丈夫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等罪成。控方透露最新醫生報告指,料林林康復的程度有限,同樣情況兒童一般活到不到20歲。辯方求情完畢,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判刑,並透露判刑理由會長達50頁。

女被告王榮汶被裁定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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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王榮汶(42歲),及其前夫凌耀忠(52歲),王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她另與凌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控罪成立。

報告指林林最多只有20年壽命

控方早前應法官要求再為林林索取最新醫療報告,並在庭上讀出報告指,林林仍需長期卧床,四股癱瘓,對外界刺激只有有限度反應,亦喪失語言能力,並需以營養液維持生命,間中會出現抽搐情況,如不幸患上肺炎能會危及生命。報告又指,林林的壽命因本案影響而明顯減短,估計她最多只有20年壽命。兩被告聽畢林林的最新情況仍然木無表情,只是低頭。

之後兩男女被告分別求情,女被告仍堅稱沒有虐待林林,只是未有提供醫療服務;而男被告則認沒有及時糾正問題,已感後悔,想向多人,特別是林林說聲對不起。

法官薛偉成把案押後明天判刑,透露判刑理由或長達50頁。(資料圖片)

法官薛偉成下午開庭時稱,他預計其判刑理由可能會長達50頁,內含詳細的法律原則及判刑理由,並加入今早聽取的求情,故決定將判刑押後至明天。

林林送院時被誤以為是屍體

案情指,王於2015年7月18日零晨送林林入院,當時林林已沒有知覺,骨瘦如柴且心跳停頓,護士一度以為林林是屍體,經搶救後雖救回一命,但林林已完全失治理能力。

醫生認為傷勢後天造成

醫生及社工向王查問為何林林狀況時,王訛稱林林入院前個多月才從內地來港,又指她天生有病。後來醫生發覺林林身上有舊傷及嚴重壓瘡,認為她未有得到良好照顧,致造成這樣的狀況,遂決定報警。

被告一家夾口供誤導警員

惟王的一對15歲孖女亦「夾口供」,與王說法一致,男被告又自認是他照顧林林,但遭警方查問後,孖女終向警方承認王教她們說假口供,警方之後又找到林林的入學證明,證實林林在事發前逾半年,曾健健康康地到幼稚園上課,更確認林林傷勢非天生問題。

男被告良心發現說出真相

警方又給男被告看林林的傷勢照片,男被告即落淚並稱良心發現,承認無照顧過子女,但女被告迫他們全家說謊,指林林是癱的,又要他承認所有責任。

王的代表大狀梁振強求情時透露,王只是用藤條打林林,並非刻意不提供食物令她捱餓,不排除林林因不肯進食而消瘦,惟遭法官質疑﹕「這都算求情?」

林林情況仍如植物人

受害女童林林現已10歲,目前仍留醫明愛醫院,控方透露,林林除了體重回升及傷口痊癒外,神志仍然不清醒,醫療報告顯示她腦功能受損、無語言能力、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要靠插喉輸送營養液,情況如同植物人。

據悉,男被告在保釋期間,仍每月由社工陪同往醫院探林林一次,王則甚少探望。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