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軒申訟費被斥作假證 囚車押上庭照申的士費 來回中大改西環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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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獲撤銷暴動罪的學民思潮前成員林淳軒,因旺角騷亂案而被補,致令未能如期旅行,早前在法庭要求申請取回包括機票合共1萬元費用,案件今午再訊時,林改為索回700元交通費及影印費,但裁判官指他第一次上庭是由囚車押解,斥責他作假證,最終只批准他取回190元,包括來回法院的公共巴士及小巴費用、影印費。
原本打算取回機票等旅費的林淳軒,與律師討論後,決定循另一途徑索取,故今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只申請取回700元,包括兩次來回法庭的交通費用、一次影印費。
不過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林第一次提堂時,由囚車押到法庭,並嚴斥大律師造假帳、欺騙法庭;而林淳軒亦承認失誤,減少一程單程的士車費。裁決官羅德泉再對比兩次申請的文件,直指上次文件顯示林明明指車程來回中文大學,如今卻改為西環,林淳軒承認失誤,記憶出錯,裁判官怒斥林淳軒說法難以令人信服,誠信不可信,更建議律政司可保留追究作假證的權利,最終只批准林取回190元費用。
林淳軒庭外強調,自己沒作假證,承認是跟律師團隊溝通存失誤,沒有存心欺騙法庭。
案件編號:KCCC5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