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第11人撤控 其餘被告押後再訊
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的騷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和黃台仰、青年新政成員陳熹汶共34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名,今早(5月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一名被告今獲撤控,並獲得22,000元訟費。
警方於旺角騷亂案中共拘捕了80人,之後共有50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名,1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案件提訊至今,已共有11名被告獲撤控。
今早獲撤控的回收工人李培浩(20歲),透過大律師即時申請訟費3萬元,並指案件複雜,即使李的精神狀況有問題仍被捕。惟律政司反對,並指李在上次提堂時,沒有聘請私人律師,卻待收到撤控通知,才透過私人律師聘用大律師,認為訟費的申請是沒必要、不恰當。裁判官羅德泉最終仍批准李可獲22,000元訟費。
據悉李培浩輕度弱智,他接受訪問時,思考及回應較緩慢,但尚算明白問題。李於庭外表示,當晚他原跟朋友觀賞巡遊花車,卻到旺角遇上示威,更被便衣警員即場鎖住頸,拉到燈柱鎖上手扣。李承認,他未有向警方要求要家人陪同錄取口供,但他認為警方有迫他承認拉水馬之嫌。
律政司暫未有正面回應,是次撤控是否跟李的精神狀況有關。
收集逾萬小時影片
另外針對33名被告的案件,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庭上表示,案件調查至4月26日,警方接見了214名警員及市民證人、攝錄35小時影片,並在互聯網和街頭搜集了共逾萬小時的影片。因材料龐大,需時進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獲准將案件押後6月28日再訊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和黃台仰、青年新政成員陳熹汶、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等50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晚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惟案件上月提訊時,其中10人獲撤控,連同今日撤銷李培浩的控罪,共有11人獲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KCCC 505-515、 517-521、523-529、531、533、537-540、574、610、619、620、6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