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女童墮樓亡 申訴專員公署揭入境處「佛系」式不轉介、不檢控
2015年15歲英菲混血富家女墮樓亡事件,揭發該女童出生以來,均無申領身分證兼未有返學,引起社會轟動,申訴專員公署事後主動作出調查,今(11日)發表報告,指墜樓事件發生前,入境處對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的跟進工作的「不作為」令人咋舌,情況極度差劣,只流於機械式地寄通知書提醒有關父母,當中更有青年 20 歲始補辦出生登記,公署認為入境處難辭其咎。即使事後入境處推出新跟進機制,仍尚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公署建議,入境處應與醫院積極探討解決呈報表住址欠全問題及提早介入逾期個案,入境處已按要求落實部分措施。
25年間151宗個案 出生12個月仍未登記
無證女童墮樓亡事件引發申訴專員公署對入境處進行調查工作,發現自1990年至2015年期間,逾12個月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共有 151 宗,雖然當中150宗已獲轉介至調查科跟進,但全數於2015年5月始有行動。換言之,在舊機制下,入境處從未對這批個案展開調查及提出檢控。公署批評,入境處對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的跟進可說是軟弱無力,只流於機械式地寄通知書提醒有關父母;既沒有轉介相關個案予其內部調查科,更遑論提出檢控,形容情況極度差劣。
公署又認為,入境處舊機制不作為的程度,令人咋舌,更有青年 20 歲才補辦出生登記,亦有7名母親有超過1名子女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當中涉及 16 名嬰兒,認為入境處管理層沒有做好監管工作,沒有過問和堵塞這種不作為的劣習,難辭其咎。
雖然墮樓事件後,入境處旋即檢討,並推出新跟進機制,除發出通知書外,入境處會於嬰兒出生9個月後,將其父母資料備存至該處電腦系統,可進一步跟進,倘逾期15個月未辦理,出生登記處會將個案轉交入境處轄下調查科跟進,並考慮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但公署審視後,認為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特別是個案大多涉及複雜家庭問題,認為入境處應盡快介入及探討設立強制性通報機制的可行性。
據《條例》新生嬰兒須於出生42天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新生嬰兒的父或母,須在嬰兒出生後 42 天內,於入境處轄下出生登記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接受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並會作出積極跟進,努力優化和完善處理出生登記的跟進機制。本處並會加強宣傳,使父母知悉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法律責任及後果,以免父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而損害其子女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他表示,在檢視舊機制後,入境處認為當中確有不足及不善之處,現時入境處會在嬰兒出生9個月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時,將有關父母的資料放進本處的電腦系統內,當他們申領身份證或旅行證件時,處理職員便會詢問他們的聯絡地址及電話等,然後轉告出生登記處,以便作進一步跟進。如有關父母一直沒有回覆,會將個案轉交調查科跟進。另外,入境處已與社會福利署、教育局及警方建立聯絡機制,並會就特殊或可疑個案聯絡有關部門,以跟進相關個案。
2018年2月26日起入境處成立了一個專責工作小組,以跟進出生42天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工作包括致電聯絡父母、翻查父母在本處的紀錄及嬰兒的紀錄、將父母的資料放進電腦系統內以便在他們使用入境處服務時提醒他們,以及按程序寄出備忘通知書等。遇到個別無法以電話或通知書聯絡父母的個案,小組會直接按呈報表上的香港地址上門查訪。如小組仍未能聯絡父母,個案便會轉介調查科作全面跟進。自工作小組成立至2018年5月31 日,共處理611宗出生逾43 日仍未辦理登記的個案,當中501宗已完成出生登記,另外3宗證實為夭折個案,餘下107宗未登記個案中,96宗已成功與父母聯絡,11宗仍在嘗試與父母聯絡中。
按現時的做法,若嬰兒父母在嬰兒出生42天內仍未為其辦理出生登記,工作小組會發出第一封通知書給有關父母,並會致電嘗試聯絡他們。如未能成功聯絡上有關父母,工作小組會立即將他們的資料輸入電腦系統中,當他們使用本處的服務時,要求他們立即補辦出生登記。如有關父母其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工作小組會在第一封通知書發出後三個月寄出第二封通知書,並安排人員按相關地址上門查訪。若工作小組仍未聯絡上有關父母,個案會即時直接轉交調查科作全面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