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叫港法庭視象同步 指法律是印在人們心上的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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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在高院庭內拍照一案,律政司先後傳召3名證人,均指曾在法庭見唐作出拍照舉動,唐亦開始自辯,除繼續發揮她指涉公眾利益案件,應該提高透明度外,又大談她旁聽的經歷,就是見到一班穿西裝的人在玩手機。她下午繼續陳辭時更叫香港法庭作出改革,在審理重大暴動事件時,應作同步視象方式,又說:「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紙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心上。」法官把案押後6月4日(下周一)宣判。

唐琳玲認為法庭不夠透明,令不法分子能煽動公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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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拍照事件發生太久已記不得

唐琳玲下午繼續出庭自辯,陳官問她是否認得2018年5月23日,即上星期三,法庭早上小休後,發生了什麼事情。唐指時間隔了很久,已經忘記,只記得當時她走出法庭外見到直播法庭內情況的螢幕,但細節都不是記得很清楚。

沒有意識曾拍過照片

對於有證人指她在法官入庭前拍照,唐稱沒有意識拍過那些照片,又說已差不多忘記。她又指,無論她有沒有拍過照,她都沒有藐視法庭的意思。陳官再向她確認,她是否沒有企圖要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及阻礙法庭聆訊,唐均指絕對沒有。

指不法分子煽動公眾

陳官問她有沒有東西要說,唐則指事件帶來極大的影響,媒體用不正當、不正確的手法大篇幅報導,對她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影響。正因為庭外庭內「信息的不透明」,令「不法分子」能煽動公眾,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另外,她又「建議」法庭如處理「重大暴亂事件」,可考慮同步錄像,以提高透明度。公眾可透過片段了解法庭過程,避免公眾的情緒受「不法分子」煽動。

唐琳玲當日稱問了律師意見,事後才揭發她只是在電梯內隨意問了在電梯內的大律師艾勤賢。(資料圖片)
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紙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心上。
唐琳玲

指艾勤賢把事件提升到國與國層面

她又反指是艾勤賢主動提出要幫她,並說:「他利用了我,利用了整個拍照事件。」將影響擴大。唐說艾在代表她的過程中,獲取了她的私隱,並不正當的給了一些媒體。她又指,原本事件是個人的,但艾將事件提升到國與國的層面上。陳官一度打斷唐,叫她不要在艾身上着墨,但唐繼續指因為香港沒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便是最高的法院,本來以為能在高等法院見到最優秀的律師和法官,但艾的事件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著香港法庭視象同步

另外,她又指,國家的法律是能隨時間而變化。就「重大暴亂事件」,法庭審訊通過同步視象,或用其他方式,均能令公眾參與事件。她指,希望這事件能令相關部門檢視法例並進行改革,又說:「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紙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心上。」

認為涉公眾利益案件應更透明

唐今早自辯時以基督教形式宣誓,是會計學學士畢業,在澳洲修讀金融碩士畢業。她從事合併與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最高的職位是任中鐵建國際投資部的副經理(Vice president)。她是中國居民,家鄉在浙江紹興,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證,經常會往北京、杭州、香港或國外公幹。她指佔旺藐視法庭案是「影響較大」的案件,加上自己最近學到了法律知識,也想了解香港的司法體系,故當日到庭旁聽。她指,在北京旁聽過,認為涉及公眾利益和矛盾的案件,應該更為透明,也是陽光司法的「重大體現」。

惟她拿了一號籌入庭,卻見到一班穿西裝的人士在玩手機,她問職員為甚麼,職員指這些人是律師,她又見很多人用電話及上網,並聽到很嘈吵的打鍵盤聲。

唐琳玲指中央電視台不時會播放法庭審訊,法官即問是否指新聞片段。(央視圖片)

自稱考獲中國司法試

唐又在庭上透露她的法律資格。指她在2017年9月考獲中國司法試,獲取395分。被問她知否本港法庭不准拍照,唐稱對於法庭寫有「不准拍攝」的標誌,是規則還是法律規定「沒有考慮清楚」。律師又問她是否同意中國法律訂明了不能在法院內拍攝。她稱以她所知,中國法例沒有明文規定,又指有些涉公眾事件的案件,拍攝案件情況都容許的。

指中央台會播法庭片段

陳官即問,唐的意思是否指,中央電視台會播出一些貪污的高官在法庭內被定罪的新聞片段?又問那些片段不是受法院授權嗎?唐稱不清楚,只知道中央電視台有法律頻道,令案件的審訊更「民眾化」,又指案件的開放能令公眾更理解法律。陳官即問道,這次她在法庭影相,是不是想讓本港市民更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唐指是有部分這樣的意思,對自己未來的學習也有幫助。

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第28庭內,用她的手機拍照,有照片拍攝到佔旺藐視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師、傳譯員及書記。唐承認有拍照,但不承認這些行為令她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