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證人見唐琳玲手機設在拍攝模式 唐質疑是證人的想像
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嫌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的案件,今(31日)下午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今早已讀出指控,指唐手機發現3張庭內拍得照片,其中兩張疑曾以微信(WeChat)上載。唐直認有拍照,但認為她沒有犯法,故會堅持抗辯,法庭將傳召5名證人。一名實習律師供稱,當日見唐的電話不停震感煩擾,之後見唐把手機放在心口位置拍攝。另一證人亦見唐的電話設在拍攝模式,其螢幕並閃了一下,唐即質疑是證人的想像。
實習律師見唐電話不停震
實習律師薛旨呈供稱,他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今年5月正式開始實習,佔旺藐視法庭案其中一名主控官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是他師傅。
薛供稱,他案發時到佔旺藐視法庭案的28號法庭旁聽,並坐在公眾席尾3行第2個位,之後有一名年約30至35歲、約1.6米高、身穿藍白連身裙的長髮女子(後認出即被告唐琳玲)入庭並坐在他身旁。他指,在等候開庭其間,聽到唐的電話不停震動,他感到煩擾而望向唐,並見到唐的電話顯示微信朋友圈版面,並有兩張相,一張為公眾席籌號,一張為28庭法庭門口。
見唐舉機至心口拍攝
薛稱,他見到唐之後用右手舉機至心口位置,並對準28法庭庭內中間位置拍攝,惟他覺得快將開庭而未立刻舉報,而唐在審訊其間,其電話亦不斷震動,他再望向唐,同樣見到微信朋友圈版面。及至早上11時,法庭小休其間,他與其2位朋友再看到唐再對著28庭中間位置拍照,他便向師傅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講述事件,而杜再向法庭書記投訴。
質疑證人未見唐用微信
唐在兩名女懲教人員看管下,被安排在辯方律師席盤問證人。唐問薛有否在庭外見過她,薛指沒有。唐又問薛是否肯定看見唐不斷使用微信。薛指,自己沒有說看到她不斷使用微信,只是當他每次看過去,都見到唐手機上顯示着「朋友圈」的版面。唐又問,如何能確定她在使用微信。薛指,他看到唐的手機螢幕頂部寫着「朋友圈」,據他所指只有微信有朋友圈。他個人間中都會使用微信。
問證人是否有受庭內打字聲騷擾
唐又問,當時薛有沒有被庭內其他人騷擾,如電腦的打字聲。薛指沒有。唐又問薛當時是否有使用手機,薛指有,並將手機轉換至飛行模式連接了法院所提供的wifi。
唐又問薛當時其實曾看到她拍照多少次。薛指看到兩次,第一次見到她拍了兩張,第二次見到她拍了一張。
另一證人見唐向法官方向作拍攝動作
律政司又傳召另一名目擊證人黃瑞欣作供。黃在庭上讀出他早前向警方所錄取的證人口供,黃在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中,是其中一名律政司代表大狀的徒弟,當日到庭聽審。入庭時見到一名長頭髮、年約30-35歲的女子,坐在薛的右手邊。其後,陳官宣佈休庭10分鐘,當時庭內全體人員站起來向法官鞠躬,當該名女士鞠躬後,陳官已離開庭時,她將在拍攝模式的電話拿在胸前,朝向法官方向,又見到她用手指按了螢幕下方一下,同時螢幕閃了一下,所以認為她在拍攝,並在其後告知案件的主控杜淦堃。黃確認,該名女子便是本案的被告唐。
唐質疑證人所見是想像
唐盤問黃時指,黃見到她的電話顯示拍攝模式,會否只是黃的想像。黃指是他親眼看見的。唐又問黃,有否見到她的電話底部有連接着其他東西,黃指當時見到唐拍攝後便很快收回電話,隨後離開法庭,沒有留意電話的其他特徵,但應該是一部Iphone。黃亦有即場走到公眾席上,指出唐當時所坐的位置,並示範當時唐拍攝的情形。
唐又問黃當時有否使用手提電話上網,黃答有,並將電話轉至飛航模式,並連接了法院wifi。唐又問黃上網是做什麼,黃回答指是回覆電郵及訊息。
唐曾要求法官說普通話被拒
唐琳玲(35歲)今早在法庭上,已聽得由法官陳慶偉親口讀出的指控,指她在2018年5月23日早上10時許,在高院12樓28號法庭內拍攝3張照片,其中兩張更上載到微信。庭上有人目擊到唐的行為。唐今早已在法官席前承認有拍照,但堅稱無違法,更質疑證人說法,她亦曾要求法官庭上用普通話與她對話,但法官以其普通話水平十分有限為由拒絕。
案件押後至明早,律政司將繼續傳召證人,唐則繼續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