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董事涉與2人以60萬 要村代表撤反對建丁屋申請 案開審
地產發展公司董事及兩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給大埔荔枝山村的村代表共60 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興建丁屋項目的意見,及要求他不再代表村民申請反對興建丁屋。3 人今(28日)否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次被告陳金標(62 歲)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首被告何年宋(58 歲)及第3 被告林奕靈(59 歲)則報稱退休。
政府收反對申請拒批建屋文件
控方開案陳辭指,控方證人李桂強自2003年起,擔任大埔荔枝山村的鄉村居民代表。李曾於2014年12月2日,代表村民反對在村內一幅地上建丁屋。2015年3月6日,首被告收到政府通知,指有人反對在一幅地上建屋,故地政署暫不批出准許建屋文件。
2016年7月至8月間,李收到首被告的來電,表示次被告問他,收多少錢才不反對,首被告更叫李「開價」,惟李表示一無所知。
若撤反對申請可獲15萬
同年9月,首被告繼續致電問李,李於同月29日與首被告會面,首被告稱如無人反對,次被告會透過第三被告安排付錢。翌月二人再會面,首被告向李稱,有3幅地皮獲批建屋,次被告更打算再建7間村屋,如李撤回之前的反對,則可獲15萬元;若不反對興建其餘的村屋,則每間村屋可獲10萬。
廉署接報得知事件,並於2017年1月,當李及第一及第三被告會面時,拘捕兩被告,次被告稍後亦被捕。首被告警誡下承認向李支付6萬。
村內居民曾參與反對建丁屋
曾任南澳大學藥劑學高級講師的郭樹禮今出庭作供,他稱於2004至2005年購入荔枝山村澄峰居作退休之用,並於2009、2014及2015年,參加簽名運動及致函城規會反對於村內一幅土地及斜坡上建屋,而李桂強亦曾要求他協助撰寫信件以反對建屋。
控罪指,3 名被告涉嫌於去年7 月1 日至今年1 月19 日期間,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村居民代表李桂強提供6 萬元賄款,作為他撤回他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興建小型屋宇申請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 3 人涉於同一期間,串謀向李桂強提供另一筆54 萬元的賄款,作為李不會代表荔枝山村村民,就該村興建9 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8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