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倡政府設百億基金 為在職孕婦提供14週全薪產假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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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今日(25日)約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爭取婦女享有14週全薪產假,建議由政府設立100億元基金,補貼全薪產假開支;又要求政府修訂現行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防止僱員因懷孕而受到剝削及歧視。
工聯會副主任麥美娟指,建議是為了減輕中小企的經濟壓力。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下午約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爭取婦女14週全薪產假,並遞交早前所收集到支持建議的4,000名市民簽名。

工聯會副會長兼婦委主任梁頌恩批評,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提及將對延長產假至14週進行研究,但一直「只聞樓梯響」,因此發起簽名運動。她又指,政府需全面檢討現時香港的僱傭條例及生育保障政策,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及性別定型,確保婦女有平等的選擇權利。

工聯會與勞福局會面,爭取孕婦可享14週全薪產假。(工聯會提供)

麥美娟:婦女生育不是病

工聯會副主任麥美娟則在會上重申,婦女生育並不是生病,促請政府將屬於勞工政策中的生育保障與一般勞工政策分別處理及對待。她又期望勞福局能儘快落實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至14週,又建議政府應預留100億元設立產假基金,用作應付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14週的額外補貼,以減輕中小企壓力。

工聯會的其他建議包括每年檢討侍產假並增加至7天;修訂有關產前產後檢查規定,產檢「到診紙」亦可申請全薪「產檢假」; 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懷孕及需授乳婦女可採彈性工作安排;引入對需授乳婦女可供選擇的8小時工作制增設工作時段內有至少2節的集乳時間,並需於工作間設置集乳間;有關非連續性合約員工可享有勞工政策中同等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