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設「窺淫罪」管偷拍行為 學者張達明稱填補法律漏洞
撰文:梁煥敏
出版:更新:
在現行法例限制下,偷拍裙底及公眾露體等,暫未構成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之一,或造成法律漏洞。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周三(16日)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研究新增特定的窺淫罪及性露體罪等9項主要建議,令性罪行條例涵蓋範圍更闊。另外,法改會亦研究亂倫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並建議新訂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諮詢為期三個月至8月15日。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出席一電台節目時指,以往「窺淫罪」將為以往的一些偷拍、偷看等方面的法律漏洞將會清晰定義及作為填補。他提出,現時的諮詢文件主要以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為主,惟「偷拍裙底」等案件,現時只能以不誠實使用電腦,或遊盪罪等控告,有所分別。
被問到於港鐵內拍下女士裙底等問題,張指個案各有不同,現時難以將其逐一陳述,但大前提為妨礙他人的性自主及合理期望,諮詢期過後才能定案。
他又提到,現行的本港法律當中,未有對「姦屍罪」作出定案,張指出,現時不少的文獻提到作出上述行為的人士,對性方面的想法有所偏差或問題,客觀而言亦對死者不敬,故認為應該修例。
張達明又稱,現時的「亂倫罪」當中,只包括父母、祖父母等近親犯事問題,期望修例能將其餘的近親,包括「堂」、「表」親等列入在內為其作保障,免影響家庭基礎。